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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0 09:47 浏览量:14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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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5706;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李阳,198-8222-9197)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矿产开采乱象丛生,广元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监管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毁林有禁不止。青川县于2023年11月公示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果,未发现大垭石英砂岩矿、青峰村石灰岩矿等10座矿山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2023年12月督察前期暗访发现,大垭石英砂岩矿因未办理林地征占、林木采伐手续破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先后被行政处罚6次,青峰村石灰岩矿运输道路因非法占用林地8亩、损毁林木233亩,被实施行政处罚,企业仍然存在弃土随坡倾倒,损毁林木、侵占林地现象。

整改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青川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督导10家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整改措施

1.2024年7月,已对大垭石英砂岩矿等10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分别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大垭石英砂岩矿、青峰村石灰岩矿林地植被恢复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青川县委、县政府)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0座矿山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青川县委、县政府)

3.2024年12月底前,按方案完成大垭石英砂岩矿、青峰村石灰岩矿林地植被修复工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青川县委、县政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7月15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对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等10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上述矿山整改工作统一纳入《青川县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矿一策”整改方案》;2024年8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对《青川县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矿一策”整改方案》进行了会审;2024年8月8日,青川县印发《青川县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矿一策”整改方案》。青川县林业局组织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编制了植被恢复方案。

2.2024年12月底前,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等10座矿山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2025年3月5日,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验收,验收结论:同意通过验收。

3.2024年12月底前,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了植被修复整改。2025年2月5日,青川县林业局对青川县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开展植被修复整改验收,验收结论:龙泉硅砂有限责任公司大垭石英岩矿、青川县建峰镇青峰村石灰岩矿已初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当前处于持续管护和补植补造中,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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