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提升征管质效,方便广大缴费人,根据《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广府发〔202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委托青川县川环水务有限公司代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范围及对象
青川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含暂住户)。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青发改价格〔2012〕1号)文件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按户征收,其征收标准为5元/户·月。
三、代收时间及方式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水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步征收,青川县川环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同步代收对应周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开具发票分列水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缴费途径及地点
(一)线下渠道
青川县川环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大厅服务窗口(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小东衔20号)
(二)线上渠道
“青川供水”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我的用水-我要缴费”)。
若在缴费过程中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青川县税务局非税收入股(0839-7802853);青川县川环水务有限公司服务窗口(0839-780007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