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17 14:46 浏览量:1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分享:

申请人谭清杰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民主街204号门面一间。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谭周贵份额为其遗产

(本次发生的继承份额为5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谭周贵。

继承人姓名:谭清杰。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张文英、谭清蓉自愿放弃上述房屋谭周贵的50%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