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谭清杰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民主街204号门面一间。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谭周贵份额为其遗产
(本次发生的继承份额为5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谭周贵。
继承人姓名:谭清杰。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张文英、谭清蓉自愿放弃上述房屋谭周贵的50%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机构: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