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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记中心依据权利人青川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 青国用(2010)字第61号 遗失,现予公告。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补发后原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