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水利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广财农〔2025〕61号),现调减已下达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71.56万元,调整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详见附表),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快项目进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中省衔接资金实施的项目,需当年度全部完工。二是严格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执行。三是及时公开公示。各主管部门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阳光村务”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示公告。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启动后,按照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直接支付到第三方。各资金使用监管单位为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围绕项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使用管理资金。一是依据项目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建好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严格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项目资金缺口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