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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情况反馈

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结束]

各位市民: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我局牵头代县德赢VWIN起草了《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尽快让群众受益,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一周,征求公众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青川县林业局。

一、征集主题

《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9-2360701,0839-7202692。

2.电子邮箱:83335943@qq.com。

3.信函请寄至:青川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6号,邮编:628100)。


附件: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青川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结合青川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相关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结合我县实际,将已经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剔除的野猪也列入其中。

第三条在青川县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

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及运输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不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德赢VWIN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保险范畴。

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伤残补助、误工费、农作物、牲畜、林木、林下经济作物、特色种植和养殖、圈舍等其他财产损失,按本细则以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付的方式予以补偿;其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补偿等按保险合同办理,乡镇德赢VWIN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林业局按程序采购一家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条款、明确赔付范畴、细化赔付标准、简化理赔程序。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目录后,全额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在落实补偿时,应优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鼓励企业、法人、农(牧)场主、林区群众自主参加野生动物致害商业险,减少损失。

第六条  县德赢VWIN负责全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财政、林业、发改、公安、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相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

乡(镇)德赢VWIN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防范教育、致害补偿政策的宣传,配合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调查核实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包括击毙在内的应急控制或紧急避险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德赢VWIN以及县林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

(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

(三)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

(四)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

(五)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第九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主动攻击、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

(二)从事非法狩猎等违法活动的;

(三)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禁入区域,或者经批准进入后不遵守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在非依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

(五)在非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的;

(六)现场核查不能认定为野生动物致害或者无法核定财产损失数额,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额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造成人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后,根据残疾等级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进行补偿,五级补偿额为8倍,六级补偿额为7倍,七级补偿额为6倍,八级补偿额为5倍,九级补偿额为4倍,十级补偿额为3倍。

(三)造成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后,根据残疾等级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进行补偿,一级补偿额为12倍,二级补偿额为11倍,三级补偿额为10倍。四级补偿额为9倍。

(四)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丧葬费的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

(六)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50%。

(七)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50%。

(八)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九)致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政府其他同等性质的补偿。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

(十)不同事项的补偿起付点金额分别确定为:农作物20元,牛、羊、猪50元,鸡、鸭、鹅10 元,其他畜禽、普通经济作物、水果100元,特种经济作物、其他财产损失500元,特种养殖800元。

上述应补偿事项,经核实确定,合理扣除起付点(保险免赔额)后由保险机构补偿给当事人。

第十一条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收集受害受损照片、视频、人证、物证等证据以备核查;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属地村(社区)、乡镇德赢VWIN向保险公司申报。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收到群众报案后,应及时出险核查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情况,启动理赔程序。核查属实并达到起付点的,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按保险理赔规程进行理赔、支付赔偿金。涉及人身伤害情况的,应协调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救助。

在保险核查、理赔过程中,损害数额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损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邀请县林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德赢VWIN参加。

第十三条 公民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发生伤残的,可以依法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达到伤残标准的,保险公司按本办法第十条的相关条款支付残疾补偿金。

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县人社局配合保险公司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鉴定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委托机关承担。

第十四条 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协调县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县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的救治采取先治疗后保险结算方式,不得因治疗费用问题拖延、推诿。县林业局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解决治疗费用。因野生动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在保险理赔前,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依规向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县级各部门、乡镇德赢VWIN、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涉及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应说明情况并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受害当事人对野生动物致害伤残等级、保险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保险补偿结束后依法申请听证。听证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司法局、人社局、乡镇德赢VWIN和保险机构参加,并依据《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作出决定。听证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乡镇德赢VWIN应当根据本辖区内主要致害野生动物物种特点,结合区域、季节、人口分布及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加大宣传,制定合理、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引导群众改变种植养殖结构、设置围栏、依法驱赶、生态移民等,以减轻野生动物危害。

第十八条 县级各部门及乡镇德赢VWIN工作人员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串谋骗补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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