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青川县公园城市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带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起草了《青川县公园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农业中心4层
邮编:628100
联系人:罗浩
联系电话:0839-7204578(座机)
159-0818-2003(手机)
邮箱:185809926@qq.com
附件:青川县公园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日
	
青川县公园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川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乔庄片区建成区范围管理区域及公园城市项目建设区域(以下简称乔庄片区)。
第三条 县德赢VWIN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市管理协调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局、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县体育事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乔庄镇德赢VWIN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乔庄片区内各社区、各社会组织按照职责加强管辖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乔庄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立并监督实施;负责分片区制定并完善详细规划,明确乔庄片区功能分区及产业功能布局;按照批复的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进行项目选址及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等工作。
第五条 由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备案)项目的管理职责划分
(一)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履行项目施工安全、进度、质量、按图施工等过程的监管主体责任。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审批的在建项目进行日常规划巡查,项目开工后,原则上每周要开展专项巡查一次。如发现违建行为,立即要求停止建设,并将违建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查处。
(五)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对乔庄片区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审批(包括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并对人民防空设施设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乔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管理
(一)审批程序:
1.有建房需求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社区办理的,农村居民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居民小组或社区现场核实,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社区签署意见,将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报送乔庄镇德赢VWIN。
2.乔庄镇德赢VWIN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建房户是否符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资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拟建房屋位置是否符合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详细规划,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核实新建民用建筑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意见。
3.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同意后,乔庄镇德赢VWIN将建房申请报请县规委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乔庄镇德赢VWIN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决定书》,建房户按照核定金额,一次性全额向税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的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等。
4.建房户应在基础放线后立即向乔庄镇德赢VWIN申请现场验线,乔庄镇德赢VWIN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现场参与复核,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前,农村居民要与乔庄镇德赢VWIN签订建房质量和安全责任书、依法建设承诺书。
5.建设过程中,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落实巡查责任,责任要划分到乔庄镇驻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的具体个人,原则上每周至少现场巡查两次,监督建房户按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6.工程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向乔庄镇德赢VWIN申报竣工验收,乔庄镇德赢VWIN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可依法依规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村级组织(社区)负责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的户籍证明、是否为唯一住房、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等情况,并签署明确意见。
2.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乔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扩建、原址重建房屋涉及的宅地基审批手续办理,以及住房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乔庄镇德赢VWIN做好乔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审批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乔庄片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改建(加层)、扩建、原址重建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移交乔庄镇德赢VWIN处理。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乔庄镇德赢VWIN做好修建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工作,牵头编制农房设计图集。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乔庄镇德赢VWIN开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7.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
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设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设各类建(构)筑物;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规模或使用性质、结构、外立面风貌;未按规定建设临时性建(构)筑物,或按规定建设但逾期不拆除,非法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查处涉及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涉及国有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要加强对乔庄片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新发生一起涉及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乔庄镇德赢VWIN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扣分;新发生一起涉及国有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扣分。
第三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八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乔庄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县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涵盖一个核心区域及九个特色景点。核心区域特指包含战国墓葬群遗址、青川县博物馆、感恩奋进墙及郝家坪桅杆梁的区域。九个特色景点包括:万年青川、感恩文化广场、感恩廊桥、木牍公园、人民公园、银杏公园、禹王宫、狮子梁)内公用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三谷”公用设施的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各自建成项目的公用设施管理;对于建成但尚未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的公用设施,管理责任仍由原业主单位承担。
第九条 明确的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公用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维护、更换等工作。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战国墓葬群遗址、郝家坪桅杆梁、青川县博物馆、禹王宫、狮子梁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感恩奋进墙、万年青川、感恩文化广场、感恩廊桥、木牍公园、人民公园、银杏公园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县体育事务中心负责公共区域内公用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足球场、篮球场及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维护及更换;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对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对地下防空工程的建设、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业主单位负责对地下防空工程进行管理、使用和维修维护。
第十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对于确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况,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的同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递交申请并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由城市道路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为避免重复开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申请单位事先要征询供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部门需求意见之后方可执行挖掘工作。施工结束后,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迅速恢复道路原状,并通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验收确认。
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单位(者)负责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确需开挖的,开挖申请单位应书面征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单位(者)意见。
因紧急抢修其他市政公用工程设施,需紧急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及时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开挖3日内按照规定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补办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任何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杆线及其地下管线的布置的施工进行事先批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履带式车、铁轮车以及超载、超限的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管理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行驶的,要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确保城市道路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第十一条 各公用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在各自管理区域内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发现擅自占用、破坏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除抢险救灾和实施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外,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和大修的道路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十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绿地;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战国墓葬群遗址、郝家坪桅杆梁、禹王宫、狮子梁公共绿地;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三谷”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尚未完成移交的或在建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河堤岸线绿地由县水利局负责;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及广场用地主要由所有权单位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物业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绿地,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由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
第十四条 在乔庄片区迁移古树名木,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及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用地性质,必须取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管理单位的批准。
第十五条 各管理职责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补种、更换和管理,发现破坏公共绿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五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乔庄片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
乔庄片区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无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公共广场、过街通道、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督管理,由县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运营管理。
(二)居民住宅区、楼群院落由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
(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四)建设施工场所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五)宾馆、饭店、商店、影剧院、客货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城区河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七)沿街商业店铺及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八)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宣传、咨询、展销等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负责;
(九)待建地中明确使用权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未明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十)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乔庄片区各类工地的规范管理,出现违反规范管理的行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道经营、在乔庄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蔬菜、不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损害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乔庄片区区域内犬只的排查登记,查处和收容管理工作,出现流浪犬伤人事件,由县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二十条 由县民政局和乔庄镇德赢VWIN牵头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规划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坟墓安葬点,严禁在乔庄片区新增坟墓。出现散埋乱墓的,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乔庄镇德赢VWIN进行联合查处。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排放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六章 城市环境污染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夜间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禁止时段内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噪音污染的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巡查,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负责鉴定核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大气的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乔庄片区河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由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进行查处。
第七章 城市交通秩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乔庄片区工程运输车辆的行驶管理及查处工作,工程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行区域、核定的载重量从事运输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乔庄片区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划定的其他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有乱停乱放、未按照规定时间停放等行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制定城区货运车辆、大型客运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安全行使的管理办法,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
第八章 城市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从事生鲜农副产品经营的商户不得在乔庄片区内沿街随意从事生鲜农副产品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经营的商户必须按照县德赢VWIN划行归市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
第二十九条 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周边规定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每日凌晨零时至上午8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营业。
发生以上禁止行为,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查处。
第九章 城市小区管理
第三十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治”原则进行居民小区管理。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小区治理工作,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应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乔庄镇德赢VWIN负责监管。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楼栋由乔庄镇德赢VWIN及相关社区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乔庄镇德赢VWIN及相关社区应指导各住宅小区规范设立业主委员会,并成立小区党支部,对小区的管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十二条 县精神文明建设办要指导乔庄镇德赢VWIN组织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等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小区氛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乔庄镇德赢VWIN组织开展“优秀业委会”、“优秀物业企业”等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的小区管理氛围。
第三十三条 小区各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安全、文明行为劝导、基础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住宅小区出现外墙瓷砖脱落等安全隐患,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乔庄镇德赢VWIN、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住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或集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危害环境卫生等行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乔庄镇德赢VWIN、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乔庄镇德赢VWIN、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查处。
第十章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乔庄片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包括迁建、补建、改造、拆除等)职责。
供水企业负责乔庄片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更换等职责。
小区内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换等职责分工应符合下列情形:
(一)设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承担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换职责;
(二)未设有物业公司,但设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承担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换职责;
(三)乔庄片区内,未设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换职责。
第三十七条 乔庄片区既有房屋安全,产权人负有自查责任,乔庄镇德赢VWIN应组织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治,对于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由乔庄镇德赢VWIN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第三十八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乔庄片区市政排水系统的维护、更新及正常运行,确保不出现大面积城市内涝现象。
第三十九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乔庄镇德赢VWIN等单位按照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 各小区管理单位对其管理区域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第四十一条 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在人民防空工程内出现危害人民防空行为的,由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城市低空飞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公安局负责规范城市低空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序,乔庄片区内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升放低空飞行器,必须先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空飞行器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及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县德赢VWIN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委编办进行解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