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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情况反馈

各位网民朋友的留言均已收到,整理后已悉数提交给意见征集部门,感谢大家的参与。



青川县德赢VWIN网站

2025年4月15日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为了规范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行为,以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现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青川县民政局《关于制定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青民函〔2025〕15号),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定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电子邮箱:2173153228@qq.com

二、联系电话:0839-7202699

三、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行为,以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现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青川县民政局《关于制定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青民函〔2025〕15号),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定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木鱼敬老院、关庄敬老院、凉水敬老院、乐安敬老院等4所公办养老机构是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职责纳入我局统一管理,实现敬老院县级直管。主要职能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日常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弘扬社会救助精神;面向留守社会人员、空巢老人等提供有偿社会代养服务等。目前,4所敬老院共设置床位52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78张。共入住供养对象242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202人,低保对象经济困难老人32人,社会代养8人。4所敬老院有正式在编管理人员8人,劳务派遣护理人员14人。

二、政策依据

(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指出,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明确,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由同级德赢VWIN制定。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主要理由

制定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是落实国家政策、规范行业管理、保障群众权益、优化资源配置的综合举措。通过科学定价,既能确保机构可持续运营和服务质量提升,又能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实现社会效益与公益属性的平衡。

四、提供服务的内容、范围、原则

(一)内容:

生活照料:提供24小时饮食服务(包括特殊膳食)、个人卫生清洁(助浴、理发等)、居室清洁、衣物洗涤等服务。

医疗护理:含健康监测、用药管理、康复训练、应急救护,配备持证医护人员开展血压/血糖检测等基础医疗服务。

精神关怀:开展心理疏导、亲情联络、节日慰问、生日庆贺等情感支持服务。

文娱活动:组织书画、棋牌、健身操、观影等文体活动,定期举办节庆联欢。

临终关怀:对危重老人提供疼痛管理、精神抚慰等安宁疗护服务。

(二)范围:

服务对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等)及失智等特殊群体。

服务形式:涵盖长期托养、短期托管、日间照料等多种模式。

服务周期: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包含临时托管(≥4小时)、短期照护(1-3 个月)、长期养护(>3个月)。

延伸服务:协助办理医保报销、法律援助、遗产公证等社会事务。

(三)原则:

自愿原则:尊重老年人自主选择权,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安全优先:执行跌倒预防、食品安全、消防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

分级照护:按《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实施分级护理。

隐私保护:一人一档,建立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持续改进:每季度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整改率需达 100%。

五、拟定收费标准

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方案,充分考虑到各院运行成本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收费标准如下:

床位费(含公杂费):200元/人.月。

护理费:特级护理(全失能):1200元/人.月。

一级护理(半失能):800元/人.月。

二级护理(自理):400元/人.月。

六、与相关行业的比较及对收费对象的影响分析

(一)与相关行业的比较

近年来,青川县公办养老机构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宗旨,不断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建强基础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夯实保障措施等方式,围绕老年人“居、医、食”三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对收费对象的影响分析

公办养老机构以政府补贴和公益定位为基础,收费低于民办机构,这使得中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代养人员更易承担,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托底选项”,缓解“住不起私立、排不上公办”的矛盾。同时公办养老机构来源于财政投入,硬件设施和医疗资源整合较好,可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通过科学定价与配套政策,可实现“弱者有保障、服务有质量、发展可持续”的多赢目标。

七、管理相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公示。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相关规定,敬老院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价格举报电话,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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