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二)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三) 拟订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划、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短临跟踪及震情趋势研判,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五)负责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科普宣传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
(六)负责提供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要求,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监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八)负责提供有关防震减灾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
(九)负责青川地震台的监测业务工作。
(十)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重大工程、重要设施和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指导工作,做好乡镇防震减灾工作业务指导;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