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 、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绩效管理、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档案、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督办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
(三)确权登记与测绘管理股。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四)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规划与用途管制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和预警 体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青川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及装备。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