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农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本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涉农方面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股。牵头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相关政策调查研究。牵头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指导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起草促进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
(四)宜居乡村建设协调股(乡村治理指导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和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
(五)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县委农办秘书股)。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围绕发展六大特色产业和七大全产业链集群,牵头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
(六)特色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水果、蔬菜、茶叶、花椒、中药材、蚕桑、食用菌、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渔业、烟叶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种苗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牵头组织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有关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移民库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农业禁毒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县烟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八)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粮油股)。拟订全县农作物和优质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优质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调拨,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
(九)畜牧兽医兽药股。拟订全县畜禽种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畜禽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畜禽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有关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承担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县现代畜牧业、兽医、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等监督管理以及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和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指导生猪、肉牛羊、土鸡和奶业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和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和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股。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人事人才股。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编制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牵头申报和争取上级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监督管理。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