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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川县青溪镇
地址:青川县青溪镇广武街
邮编:628109
电话:0839-7802024
传真:0839-7802024
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为8个。

1.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目标绩效、督查督办、档案史志、保密机要等日常事务;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体负责干部管理监督、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相关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国土、林业、水利、住建、环保、文化旅游等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文旅经济、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监督管理,提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建设等系列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深化改革、依法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康养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青溪生态康养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业等各类社会事务的服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承担县级部门下放的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住房报批等工作;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城镇开发征拆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镇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实物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负责处理城镇开发征拆工作的日常性事务;负责依照城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城镇环境秩序实施综合整治,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青溪古城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订青溪古城保护、管理、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青溪古城文旅资源进行规划开发、宣传促销,丰富文旅业态;负责建设管理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