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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川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北井坝滨河路4号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2712
传真:0839-7202712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精神文明建设、日常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开展教育宣传报道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定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全县民办教育,负责组织年检工作;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负责异动学生学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运行事项;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三、教育股(语委办、关工委)

承担全县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总结推广办学先进经验;参与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统筹规划工作,负责幼儿入学、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拟订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教师、学生各类竞(比)赛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德育、防邪和禁毒教育、国防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青川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四、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的情况;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学校目标管理和学校工作督查督办;承担青川县德赢VWIN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五、招生考试股(教育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中专、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各类中等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全县大学、中专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档案材料;承担青川县教育考试中心、青川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青川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六、学校安全后勤管理股(营养办、保健所)

贯彻执行安全稳定、信访、综治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教育系统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和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综合治理、防邪、禁毒、爱国卫生、学校内外环境整治、节能减排工作及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牵头办理各类信访件和网络舆情;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承担青川县青少年卫生保健所的具体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七、计划财务股(财务核算中心)

组织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向外争取资金和项目,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管理和校舍校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建档和保管;负责机关和学校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经费筹措、各类拨款、基建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参与内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承担青川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具体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八、人力资源股

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来青川外援(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九、教育党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办)

负责教育党工委和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教育党工委、局党组、局机关党委的部署,落实党的建设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统一战线、党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监察室(内审办)

承担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校务财务公开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一、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各学校工会换届改选、常规工作和会费收、管、用工作;指导学校教代会工作,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困难干部职工档案,定期慰问困难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妇女儿童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二、教研室

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承担各类学校教学业务视导、过程性教学质量评估和学业检测、结果分析工作;借鉴推广其他地方先进办学经验;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三、电教站

承担中小学电教实验服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教学设备的装备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基金会)

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对各类学校的资助政策;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募集,拟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基金会财务、文书、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交办事项。

十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工作,制定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方案和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驻村帮扶等工作的日常事务,分年度归档乡村档振兴案资料;承担其他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