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拟订人社系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负责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听证事项;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接受有关建议;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导和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财务与人事股。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负责编制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指导人才流动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开发调研、分析、统计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统筹协调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青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青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和表扬对象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中央、省、市表彰的推荐对象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手续事项。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监察仲裁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警预测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协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社保基金监督与信息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信息系统经办相关办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负责维护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负责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化重要数据资源的管理;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验收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