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纂。负责林业有关重点决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值班、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综合治理、计算机网络、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依法治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工作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防治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管理及开发利用,承担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与发布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火办公室)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编报并益督抗行森林资源采代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管全县林地、林木采代、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监管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经营利用、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治等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牵头涉林领域和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林业产业和科技股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项目储备、争取、申报,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林业方面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和产业扶贫。指导全县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组织编制增彩添香、花卉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区林场(苗圃)等改革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建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指导国有林区林场(苗圃)和林木种苗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事和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督查、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并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负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