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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03/2019-122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1-07 发文字号: 青川府办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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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川府办发〔2019〕3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老龄办、县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老龄办县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广元市德赢VWIN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02号)文件要求,为科学统筹全县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科学统筹资源布局,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满足全县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每所二级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预约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设立与老年病科,建立与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多部门协同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民政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药管理局〕

(三)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提升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中医药管理局〕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县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新开发小区,将康养服务站纳入建设规划,按康养服务站建设标准(用地面积)建设,原有小区逐步建设康养服务站,开展小区居家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消防支队、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五)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养老资源布局规划,盘活存量,整合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鼓励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财政局〕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区、康养文化区。加强媒体宣传,开设健康与养生专栏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和住房局、县文广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医养结合领域倾斜。各相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对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应当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广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失能、部分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保监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养老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完善薪酬、职称评定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工技能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

(三)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跨社区、跨乡镇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保监会〕

(四)开展工作试点,推广经验做法。

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对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资金补助,鼓励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帮助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适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在县内推广。〔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药管理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制定本部门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县政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供应;住建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业务用房供应;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中医药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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