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119X/2019-03211 | 发布机构: 大院回族乡 | 成文日期: 2019-05-28 |
| 发布时间: 2019-05-2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乡各党政领导、乡属各部门(单位)、各村(居)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我乡党政分管领导及其分管部门的负责人中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2014〕40号);
(三)《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川府发〔2017〕6号);
(四)《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委厅〔2017〕43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建立要求
(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清单内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包括部门(单位)名称、部门(单位)职能、安全生产职责、履职基本要求等内容。领导干部个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包括姓名、部门(单位)及职务、工作分工、安全生产职责、履职基本要求等内容。
乡党委政府领导及其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职责清单内容与上述要求相同。
2.建立主体。乡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由乡安办负责梳理并报乡党委政府确定,乡属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乡党政办公室配合。领导干部个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由本人按照工作分工梳理并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3.建立时间。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及其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应在2018年9月10日前全部建成。
4.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应全面、准确,可考核。如乡党委政府、部门(单位)职能调整和领导干部个人分工调整,应及时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乡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清单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安全生产履职档案
1.档案内容。乡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履职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情况相关资料。领导干部个人履职档案应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情况相关资料。
2.建立主体。乡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档案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站办所配合。领导干部个人安全生产履职档案由本人负责建立,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配合。
3.建立时间。乡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应于2017年9月9日前全部建成并适时更新。
4.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应符合档案工作基本规范,做到完整、真实、及时,并实行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刚性要求
1.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定期研究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刚性要求。
2.乡党委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三有”(有安排部署、有监督检查、有考评报告)作为日常工作的刚性要求。
(二)开展专项抽查。
1.专项检查由乡安办牵头,乡纪委、乡党政办、乡目标办,负责对乡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村居、乡属部门(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开展检查。
2.专项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档案查阅与实地检查相印证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3.每次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结果将进行全乡通报。
(三)注重结果运用。
1.乡安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对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乡安办将加强对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建立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2.乡组织、乡纪委、乡党政办、乡目标办等部门要将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和问责。
各村(居)、乡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下属单位(村居、站办所)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
青川县大院回族乡德赢VWIN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