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1173/2019-03491 | 发布机构: 蒿溪回族乡 | 成文日期: 2019-09-17 |
| 发布时间: 2019-09-17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蒿府发〔2019〕80号
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
关于印发《蒿溪回族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青川府办函〔2019〕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蒿溪回族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抓好落实。
蒿溪回族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扎实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育肥猪、能繁母猪等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全省生猪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及市纪委监委等七部门关于《广元市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财金〔2019〕28号)、青川府办函〔2019〕48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保监发〔2014〕152号)、《青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青政农发〔2018〕1号)等规定,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在全面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生猪保险专项治理,并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在险种方面,重点检查虚构投保数量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虚假报案获取理赔等问题;在保险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涉农保险业务规模靠前、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占比高和内控管理薄弱的机构;在检查方法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问题,行使公权力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靠“保”吃“保”、骗取套取保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保险金等问题。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2018年—2019年6月期间,全乡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益林、商品林等中央品种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2.2018年—2019年6月期间,全乡黑木耳、香菇、肉牛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二)治理内容
1.保险业务开展方面。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涉农保险业务全过程,重点检查保单签订真实性,具体如下:
(1)在投保环节,检查投保标的物和投保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重复投保的情况;投保人是否足额缴纳自缴保费,是否存在代签或代垫保费并违规返还投保人保费等情况;农户自主投保是否签字确认,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村社等组织农户统一投保的,是否有到户明细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保险机构是否现场查验核实投保数量;投保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2)在查勘环节,检查受灾情况是否真实。保险机构现场查勘资料是否齐全,损失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生猪等牲畜无害化处理材料是否完备,保险机构核损后是否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农户理赔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3)在理赔环节,检查理赔工作是否真实。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向投保人按固定赔付率理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费补贴或理赔款的情况;保险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赔款不到户、赔款到村社干部或统一指定人账户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赔款支付是否合规。
(4)在费用支付环节,检查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否真实。保险机构委托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农业林业工作机构等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费用支付标准;是否存在虚列工作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将费用拨付给各级相关部门及乡的问题。
2.职责分工。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涉农保险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自查本辖区内种养殖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真实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9日)
1.各村社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村社按照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的要求建立“青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附件2)入户自查台账,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分村社汇总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同时填报“青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附件3),自查工作要贯穿到各品种的投保、理赔等环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自查工作质量高效。
3.在9月9日前向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0839-7807500)主动如实说清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
(5)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个销号,限期完成。对领导重视不够、基础工作不实、责任心不强、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应于9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件)书面报送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开展、问题表现、整改落实等内容。
(二)全面复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根据乡级自查情况,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将在乡级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乡级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和核实,各村配合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做好全面复查工作。
(三)重点督查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针对性的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和机构。各村、社要积极配合省专项治理工作组做好重点督查、抽查工作。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要积极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全面整改工作,并在12月8日前报整改报告于乡专项治理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乡政府成立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我乡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重要工作专题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肃追责问责。在自查自纠阶段,行使公权力人员主动向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如实说清问题的和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动向我乡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如实说清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对不主动查找问题、严重违法乱纪、妄图蒙混过关,被专项治理工作组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将移送乡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责问责。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村社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暴露出的问题,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县上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涉农保险投保数量真实、保险经营行业规范。要健全检查监管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要建立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涉农保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对问题突出的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责令停止其涉农保险新业务或取消一定年限经营当地涉农保险业务资格等市场退出措施,切实维护涉农保险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