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357/2019-05491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0-10 |
| 发布时间: 2019-10-10 | 发文字号: 青财农〔2019〕21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财农〔2019〕21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通 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将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56.7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该资金为“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扶贫支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必须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工程项目类资金在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拨款的同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没有通过县级验收、质保期未到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质量保证金。
各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青川县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17〕35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该项目资金。
附件: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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