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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03/2020-2687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4-28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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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川府办函〔2020〕49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切实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就业作用,现将2020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农村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期限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帮助暂时未就业农民工实现就业,将农村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底。

二、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精神规定,参照市内其它县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1150元/人·月,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发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不得有挂岗、代岗、虚报、冒名顶替、套取补贴等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将取消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收回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补贴资金。

(二)严格报送资料,及时兑现岗位补贴。各用人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临时公益性岗位申报资料,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报送该季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资料,逾期不报送申报资料的单位,县就业局不纳入补贴范围。各用人单位收到县就业局拨付的岗位补贴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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