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517/2020-08151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11-10 |
| 发布时间: 2020-11-10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市监办〔2020〕74号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川县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县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省市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为导向,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结合青川实际,按照县局“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特制订2020年度青川县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现将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本次对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建筑材料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抽查时间。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抽样工作由局质量监管股统一组织实施抽样。
(三)抽样要求。为避免重复抽查,原则上一个企业年度不超过抽检两次(含国家省市局抽样),在同一企业有一至两种(类)产品的,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承检批次严格按计划安排的批次数执行。列入计划内的企业如不能提供抽样样品的,被抽样单位要说明原因,如被检单位关停并转,抽样单位应提供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在不突破计划规定总批次的前提下,允许抽检计划外企业的同种(类)产品。
(四)异议处理。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县局质量监管股报送检验结论及有关材料。如被抽查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县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申请应实事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需复检的由县局按规定组织复检,由复检机构将复检结论报县局质量监管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结果处理。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由县局负责通知企业,对抽样和检验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的情况,由县局统一安排,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职能划分。获证企业后处理由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负责处理(整改),其他企业由辖区监督管理所负责处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质量监督管理股。
(六)工作纪律。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有偿服务协议或者委托检验合同等。承检机构要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对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文书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承检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检验不合格报告于异议
附件:2020年度青川县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2020年度青川县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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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查季度 |
抽查批次 |
抽查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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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品油 |
4 |
2 |
青川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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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材料 |
4 |
7 |
县内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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