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488/2020-04271 |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5 |
| 发布时间: 2020-12-15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0〕6号)精神,对照全县55个已脱贫村林业产业资金需求,现将2020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林业局批复的林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一、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务必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接受各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及时公开公示。要将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村村响”、“阳光村务”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林业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19〕6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规范,加快资金支付和报账进度。涉农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脱贫攻坚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
三、严格项目程序
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2020年度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安排表
青川县林业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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