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1-4079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7-19 |
| 发布时间: 2021-07-22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办函〔2021〕69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成立青川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川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青川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方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副组长:张晓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富荣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段 菲 县政府副县长
张久全 县政府副县长
张祥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忠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