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517/2021-09051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7-27 |
| 发布时间: 2021-07-27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市监发〔2021〕35号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门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和行政执法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部门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部门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21 日至 10 月 15 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青川县区域内抽取4%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联合检查部门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四、抽查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青川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青川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