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1-4172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8-25 |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发文字号: 青川府通〔2021〕1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废止 |
青川府通〔2021〕1号
青川县德赢VWIN
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控环境污染源,确保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青川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五)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位置;
(八)下水道、污水井盖、化粪池;
(九)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县德赢VWIN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乔庄镇小北街、解放街、木牍街、方维街、东河街、秦兴街、新华街、小东街、山珍街、小南街、浙金大道中段(乔庄中学下红绿灯至万众大桥)、平安路、育才路、华西街为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其他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乡镇德赢VWIN、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的规定。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允许燃放标注为个人燃放(C、D类)的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止、限制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向属地乡镇人民及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凡举报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839-7202542;县公安局:110;县综合执法局:0839-7204578)。
四、违反本《通告》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青川县德赢VWIN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