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1-4213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9-29 | 
| 发布时间: 2021-09-29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发〔2021〕12号
	
青川县德赢VWIN
关于印发《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青溪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德赢VWIN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
2021年9月9日
	
 
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青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面积、地类
被征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作为依据,且已在青川县德赢VWIN《公告》(第4号)中予以公告明确。需征收土地位于青溪镇阴平村2、4社(原3、4、5社),青溪村3、4社(原4、5社),东方社区2、4社(原东方村6、7、8社),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征收主体:青川县德赢VWIN。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部门: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附着物调查工作的政策指导,下达“农转非”社保安置指标并协助办理失地参保相关工作,做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政策宣传等工作。
征收实施单位:青川县青溪镇德赢VWIN。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的附着物调查、登记、公示、征地拆迁、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兑付和土地交付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和建设相关的问题处理,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部门职责职能:
县经科局负责协助处理弱电强电迁改协调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进行核实认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稳定工作,制止和打击阻工等各种违法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民用燃气的迁改工作,被征地拆迁户自建房的建筑设计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均耕地面积测算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征占用手续报批,指导乡镇做好林地征占和实物核实等工作。
县广电、通讯、电力、水利、天然气等部门(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杆管线迁改及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征收用途
符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用地。
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相关规定。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五)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六)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
(七)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补偿,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出具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文件执行。
2.坟墓的搬迁补偿,按照(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搬迁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普通土堆坟1000元/座;独板碑普通土堆坟13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 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3000元/座;合墓坟在同类补偿和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进行补偿和奖励。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数以及被拆迁房屋中安置人员的认定,因(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未涉及,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执行,并给予被拆迁户发放一次性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费和拆迁房屋奖励等费用。
(一)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取“统规自建为主、分散自建为辅”方式进行,被拆迁安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宅基地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面积为90平方米;4人的户按4人计算,面积为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面积为150平方米)。给予选择分散自建安置的对象每人一次性房屋拆迁安置费41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7000元;给予选择统规自建安置的对象每人一次性房屋拆迁安置费41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发放,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统规自建要坚持“用地符合规划、设计符合标准、户型风貌统一”的要求。
(二)搬家补助费按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1%支付。
(三)被拆迁人采取领取过渡费的方式自行安排临时过渡,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
(四)拆迁房屋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完毕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并在拆迁协议中约定。
(五)被征地失地农民保障
1.社保办理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广人社发〔2020〕25号)(青川府办发〔2013〕104号)文件执行。
2.征收土地应“农转非”社保安置人数由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下达“农转非”社保安置指标。人均耕地面积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为准。自青川县德赢VWIN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之日起,新迁入人口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七、资金管理
(一)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乡镇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征地补偿费用由各乡镇德赢VWIN统计汇总并核实后统一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其分配、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镇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统一留存县财政用于统筹养老保险费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三)根据(广府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德赢VWIN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征地总成本费用的1.5%,其中乡镇德赢VWIN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征地总成本费用的1%。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培训、资料、宣传、差旅、外业补助等公务费用支出。
八、争议处理途径
(一)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及以上德赢VWIN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德赢VWIN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建设征收和使用土地,在依法补偿和安置后,当事人仍拒不搬迁的,由县级及以上德赢VWIN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处理。
(三)在土地征收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以乡镇德赢VWIN组织调查并经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
(四)对土地类型认定有争议的,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乡镇配合共同确认土地类型。
九、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不予补偿内容。
1.自青川县德赢VWIN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2.在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道路、土地整理、管线等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部分不予补偿。
3. 自青川县德赢VWIN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之日起,新迁入人口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三)对未明确补偿标准的补偿项目和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终止。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