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007/2022-12221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 发布时间: 2022-10-1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通(2022)7号
	
为进一步规范青川县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秩序,加强居民自建房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青川县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的青川县青溪镇城镇开发范围边线,具体范围详见《青川县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图》。
二、本通告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改建、翻修住宅及附属构筑物或设施的行为。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禁止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推行多户联建的单元楼式住宅或统一规划的集中联建住宅;城镇居民原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建、改建、翻修,实行政府统一收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一户多宅”和已有宅基地达到或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申请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的除外);
(三)在征地拆迁中已享受货币补偿或还房安置的;
(四)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将原有宅基地或住房出售、出租、赠予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包括父母将住房分配给子女,共同住房和宅基地因离婚协议给予对方的);
(五)年龄未满18周岁的农村村民要求分居立户的或以非户主的家庭成员申请的;
(六)将原有宅基地或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的;
(七)有非法占地(含擅自非法出售、转让、交易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违法建设尚未处理结案的;
(八)建设选址、占地面积、建设规模、风格风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县德赢VWIN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
(一)无房居住或住房困难不能满足人均最低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居住需要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按政策规定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元楼式住宅或集中联建住宅安置。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新建户;
(二)原住房已成D级危房申请重建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五)位于拟收储土地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四线控制”范围和近期拟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县级以上德赢VWIN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单元楼式住宅或集中联建住宅安置。
(一)原住房已成D级危房申请重建,且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不在拟收储土地范围内,暂时不具备单元楼式住宅或集中联建住宅安置条件的,经县德赢VWIN研究同意,可按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标准进行翻修,占地面积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要求执行,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县德赢VWIN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单元楼式住宅或集中联建住宅建设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合理选址。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宅基地现状及需求等基本情况,合理规划选址后将选址方案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
(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集中联建住宅建房规模,用地面积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要求执行,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同时,住宅建筑应体现民族特色以及川北民居风格。
(三)强化监管。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居民新建、改扩建、翻建住宅规划方案设计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设计建设,房屋的挑廊、阳台、楼梯以及其他房屋凸出部分必须在用地范围内,不得超出批准的使用土地四至范围。
九、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建房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
(二)户籍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示意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六)符合要求的住房建设方案设计或施工设计图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七)婚姻状况材料。
十、青溪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有建房需求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社区办理的,农村居民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居民小组或社区现场核实,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社区签署意见,将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报送青溪镇德赢VWIN。
(二)青溪镇德赢VWIN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建房户是否符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资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拟建房屋位置是否符合原青溪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同意后,青溪镇德赢VWIN将建房申请报请县规委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青溪镇德赢VWIN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的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等。
(四)建房户应在基础放线后立即向青溪镇德赢VWIN申请现场验线,青溪镇德赢VWIN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到现场参与复核,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前,农村居民要与青溪镇德赢VWIN签订建房质量和安全责任书、依法建设承诺书。
(五)工程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向青溪镇德赢VWIN申报竣工验收,青溪镇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建房户,可依法依规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青川县德赢VWIN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