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2-5322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12-08 | 
| 发布时间: 2022-12-0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函〔2022〕159号
	
青川县德赢VWIN
关于印发《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锅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九届县德赢VWIN第22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
2022年12月5日
	
	
方 案
	
为加快推进青川县东阳水库项目建设,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阳水库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面积、地类
征收位于三锅镇东阳村一、二社等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征收主体:青川县德赢VWIN
征收部门: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三锅镇德赢VWIN
相关部门职责职能:
县水利局是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协调部门及乡镇开展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上报县德赢VWIN审批,在县政府网站或属地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发布、在村组政务公开栏内张贴;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社会养老保障指标的下达、办理养老保障参保人员资格复核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拆迁户分散自建房屋的建筑设计指导、质量监管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失地农民需办理社会养老保障“农转居”工作;负责打击抢种抢栽、抢搭抢建、阻工断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征收手续报批,指导乡镇做好林地征收和实物核实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人口信息台账,核定耕地地类及人均耕地面积,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被征地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证明。
县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房屋拆迁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负责社保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助强弱电、网络、天然气管道迁改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土地房屋的分户测绘工作;负责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对现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进行宣讲、解释等工作;负责对属地乡镇开展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属地乡镇上报拟纳入养老保障安置的人员资格初审。
县广电、通讯、电力、天然气等部门(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杆管线迁改及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锅镇德赢VWIN是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全稳定工作,制止抢种抢栽、抢搭抢建、阻工断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完成辖区内的附着物调查、登记、公示、征地拆迁、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兑付和土地交付工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和建设相关的问题处理;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三、征收目的
水利设施建设。
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相关规定
(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六)《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
(七)《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执行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
(八)《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执行。
(二)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为准,具体补偿种类、数量、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川府函〔2020〕217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偿。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广国土资函〔2014〕329号文件执行。
2.坟墓的搬迁补偿,按照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搬迁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普通土堆坟1000元/座;独板碑普通土堆坟13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2000元/座;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3000元/座;合墓坟在同类补偿和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进行补偿和奖励。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户数以及被拆迁房屋中安置人员认定和安置方式,参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执行,对被拆迁户的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安置费、分散自建安置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等费用采取货币方式兑付。
(一)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分散自建的方式。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或3人以下的按3人计算,面积为90平方米;每户4人的按4人计算,面积为120平方米;每户5人或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面积为150平方米)。宅基地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给予符合安置的每人一次性分散自建安置费1000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7000元。
(二)搬家补助费按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1%支付。
(三)被拆迁人采取领取过渡费的方式自行安排临时过渡,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
(四)拆迁房屋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完毕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并在拆迁协议中约定。
(五)被征地失地农民保障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广人社发〔2020〕25号、青川府办发〔2013〕104号文件执行。
2.县自然资源局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除以人均耕地面积,下达“农转居”社保安置指标。
七、资金管理
(一)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乡镇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征地补偿费用由乡镇德赢VWIN核实后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统一留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统筹养老保险费用,不得进行分配,待养老保险办理结束后再进行核算,若有结余资金,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使用用途,上报乡镇德赢VWIN批准后执行。
八、争议处理途径
(一)在依法补偿和安置后,当事人仍拒不交出土地,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德赢VWIN责令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处理。
(二)在土地征收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者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由乡镇德赢VWIN调查核实,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对土地类型认定有争议的,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乡镇配合共同确认土地类型。
九、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村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不予补偿和安置内容
1.2017年青川县德赢VWIN下发了《关于东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青川府函〔2017〕59号)文件,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新迁入人口和自行入住人口一律不予安置。
2.在征收集体土地中涉及道路、土地整理、管线等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青川县东阳水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终止。
(四)本方案由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