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3-5478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1-18 | 
| 发布时间: 2023-01-2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废止 | 
一、出台背景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
二、禁止燃放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县城区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
东至叶家盖—东山小区,南至浙川大桥,西至乔庄镇小坝—狮子梁,北至乔庄镇水文站。
四、燃放要求
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环保措施。
五、相关处罚
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投诉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0839—7202542;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9—720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