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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3-560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时间: 2023-03-14 发文字号: 青川府办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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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川府办发〔2023〕6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修订)》青委办发〔2022〕2号规定,设立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发展资金是指由县委、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创新平台建立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规模及来源

第三条  人才发展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规模为500万元,实行财政管理、滚动使用,跨年结转、当年补足。

第四条  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扶持。坚持“政府主导、专款专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支持、严格把关”的原则,实行封闭管理、独立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  使用与范围

第五条  教育、医疗、科技领域通过考察方式引进的优秀人才,全年在青川工作,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连续3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第六条

(一)支持引进高水平人才

教育领域重点引进中学阶段名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较大影响力学校从教经历,担任学科教研组负责人优先。名校长应有较大影响力学校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县人才发展资金按10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万元/年。

医疗领域重点引进名优医生、周末工程师。引进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资格的优先。县人才发展资金按5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万元/年,其余50%由医疗卫生单位自筹(县妇幼保健院在过渡期内除外)。

科技领域重点引进在矿产资源开发、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良种繁育等方面有发明专利、项目、科研成果的技术人才,县人才发展资金按50%补助,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万元/年,其余50%由用人单位自筹。

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支持县域内人才发展

教育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教师(校长/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医疗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医等称号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科技领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三)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加强科研平台建设

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创建成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通过县校(院、企)合作等方式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基地等产学研用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医疗卫生领域创立建设为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制定。


第四章  管理和运行

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填写《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奖励申请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县委人才办审查,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由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关单位。

第九条  县审计局负责对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人才发展资金支持的,一经查实将暂停奖励,由申报单位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具体人才计划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青川县人才发展资金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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