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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3-575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时间: 2023-05-18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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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川府办函〔2023〕40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3.2  扑救指挥

3.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3.4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4.3  联动机制

5  监测预警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3  林火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归口报告

6.2  信息通报

6.3  报告规定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灾情评估

8.2  火因案件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综合保障

9.1  运输保障

9.2  物资保障

9.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9.4  通信与信息保障

9.5  资金保障

9.6  后勤保障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10.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元市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川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德赢VWIN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德赢VWIN、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德赢VWIN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德赢VWIN、林区单位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4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县级森林专(兼)职扑火队伍为主,乡镇义务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  立足防范、积极应对。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管控措施,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等。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见附件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办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同志、县政府办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同志,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承担指挥部办公室中森林火灾(1公顷以上)“救”的工作;县林业局统筹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防”、“治”的工作和一般森林火情火灾(1公顷以下)“救”的工作。防火期由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共同派员组成,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有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并承担相应职能职责;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并承担相应职能职责。跨省、市界的森林火灾,依照国家和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省、市森林消防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跨省、市、县的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保障对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3.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的共同职责:参加指挥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指挥部组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调查、检查,深入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检查、督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在下乡工作期间,发现森林火灾隐患,要代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检查指导各包片挂点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部门涉及森林防灭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事宜;做好工作情况呈报、信息传递等工作;牵头信息综合组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专(兼)职扑火队伍培训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牵头森林防灭火“查”的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及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牵头火案查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承担指挥部办公室中森林火灾(1公顷以上)“救”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林业局:统筹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防”、“治”的工作和一般森林火情火灾(1公顷以下)“救”的工作;负责综合指导、组织督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防火日常巡护、用火审批、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防控信息化等工作;负责防火道路、防灭火通道、隔离带、瞭望塔、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防火检查站、集中焚烧池等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早期火情、一般火灾处置,负责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牵头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火灾科学扑救组工作;具体承担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人员、物资等力量配备,按要求开展森林火灾扑救专业技能日常训练;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火培训和演练;根据指挥部要求,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完成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任务;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武警中队:在县德赢VWIN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请求部队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乡镇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法院: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判森林火灾案件。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检察院: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森林火灾案件。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地方立法审查,县政府(办)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能源领域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足额配套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并监督经费的使用;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提供测绘成果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青川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做好减少秸秆焚烧行为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习俗;组织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场镇垃圾禁烧和定点祭祀工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督促、监督电力、通信、天然气等部门(权属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和林木产权人,加强电力设施巡线、剪伐超高林木、清理线下可燃物等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协调监管天然气公司在林区输气线路的规划、布置及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导督促乡镇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公司推送森林防灭火短信宣传工作;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将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纳入全县交通建设规划;做好公路沿线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和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协调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绿地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力度,倡导文明祭祀,协助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地在林区宗教活动场所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灭火的知识纳入安全教育教学大纲,并列入年度教学计划,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做好启动救灾程序,派遣医疗救护队伍,到事发地或火灾现场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确保伤员生命安全。指导重点林区乡镇医院(医务室)制定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协调组织森林防火救护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县内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负责将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纳入全县森林康养旅游项目规划方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团县委:负责对青少年、妇女、儿童的森林防火预防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转移安全引导;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青川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县地质公园事务中心、东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隐患排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青川供电分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防火期派员脱产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合值守任务;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川能燃气广元公司青川分公司:负责做好林区内所属输气管道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青川办事处:负责做好全县林区内铁塔周围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中国电信青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川分公司:负责为火灾现场提供通讯保障和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人保财险青川支公司、中华联保青川分公司: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参与火灾现场损失情况的评估,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损失赔偿和兑现工作;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

3.4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启动青川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后,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十二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见附件2)。

3.5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见附件4)。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驻青部队、民兵队伍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筹调动。

跨县(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4.3  联动机制

与武都区、宁强县、文县、平武县、江油市和市内利州区、朝天区、剑阁县等8个周边县(区)签订区域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行“联席共商、预案共制、能力共促、信息共通、资源共享”,实现“邻里互动、区域联防”。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2.l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依次为一级(低度危险)、二级(中度危险)、三级(较高危险)、四级(高度危险)、五级(极度危险)。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5.2.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通过加强会商,确定全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区域和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乡镇及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德赢VWIN和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具体工作要求传递到一线末端。

5.2.3  预警响应

5.2.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德赢VWIN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查看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上级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的情况。

5.2.3.2  黄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德赢VWIN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预警平台、广播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值班值守,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5.2.3.3  橙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德赢VWIN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5.2.3.4  红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德赢VWIN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发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取缔一切非法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5.3  林火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6.2  信息通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信息后,经核实为森林火灾的,及时通报本级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由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6.3  报告规定

各乡镇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Ш级、Ⅱ级、Ⅰ级等4个响应等级。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7.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7.2.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启动应急处置办法,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积极扑救,并按相关要求、程序将火灾情况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达到启动县级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调度无人机、抽水泵、消防水车等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并依托防火通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青部队、民兵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并同步开启灭火处置,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7.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理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及时应对响应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如下。

7.3.1  Ⅳ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市际交界、县级交界)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7.3.1.2  响应措施

(1)由当地乡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就近组织乡镇扑火队,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及时将火灾发生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关注火灾信息;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县林业局根据火场情况提供装备支持,组织开展林火动态监测、火场信息收集、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

(5)县公安局组织火案侦破、火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工作;

(6)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火场周边环境,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保护重要目标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县气象局会同县森防指办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8)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

7.3.2 Ⅲ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由县森防指(分管林业)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担任前线指挥长,全权负责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行人员、物资增援;

(4)县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适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6)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7)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组织力量按规定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7.3.3  Ⅱ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1)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同意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专家支持、交通保障、应急保障、医疗救治、火灾监测、群众生活、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调查处理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县森防指(分管应急)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视情况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7.3.4  Ⅰ级响应

7.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7.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至少1名)带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扑火前线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综合调度。综合调度组调度扑火力量和物资等扑火资源,并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和物资予以支援;

②集结队伍。迅速组织所有扑救队伍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并按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火情处置;

③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予以保障;

④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采取一切措施实施保护,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⑤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及治安维护组对火场周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⑥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应急保障组负责火场应急通信、电力保障;

⑦开展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出医疗专家赴现场进行支援和重伤员转治工作;

⑧制定扑火建议方案。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态势、地理环境和天气状况等,制定扑救工作建议方案。

(3)召开协调会议。根据扑火进展情况,可召开多次。首次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如下:

①制定扑火方案。由专家咨询组提出扑火建议方案,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出扑救决策方案;

②确定扑火队伍、装备布局方案。由专家咨询组提出建议方案,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出决策方案;

③制定后勤保障方案。由应急保障组做出灾民、抢险人员所必须的食宿、扑火物资等保障方案;

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由气象部门在气候条件成熟基础上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

⑤开展火案查处。由交通管制及治安维护组立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侦破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在扑火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综合协调组提出方案报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扑救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确保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4)火灾扑救组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既定扑火技、战术方案,全面落实扑救责任,开展科学扑救。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5)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森林消防专业力量进行增援;

(6)宣传组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收集分析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7)综合协调组负责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

(8)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9)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组织力量按规定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8  后期处置

8.1  灾情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德赢VWIN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德赢VWIN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德赢VWIN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德赢VWIN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乡镇德赢VWIN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建立健全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综合保障

9.1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德赢VWIN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

9.2  物资、队伍保障

县应急、林业、消防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根据火灾扑救情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物资增援请求。必要时紧急调集、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后期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加强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社区)义务扑火队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重点林区的乡镇、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要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各扑救队伍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调遣和指挥,加强培训演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9.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的森林火灾需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吊桶(化学)灭火等工作。

9.4  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供气象云图、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9.5  资金保障

为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县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公民按照各级德赢VWIN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9.6  后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德赢VWIN负责现场处置人员生活保障,组织力量提供扑火所需相关保障。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总体预案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预案演练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确保在关键时刻能熟练应对。

10.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德赢VWIN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2.青川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4.县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名单

5.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扑火力量

6.青川县直升机停机坪与航空取水点

7.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消防水池


附件1


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指   挥   长:龙兆学 县委书记

李方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久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谌利民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

卢成建  县林业局局长

何鹏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柳茂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何明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吴  浪  武警青川中队中队长

郑 飞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谭光堂 县委办副主任

宫定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团县委、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青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团县委、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县地震遗址国家地质公园事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青川供电分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川能燃气广元公司青川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青川办事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成建、何鹏飞同志共同兼任,副主任由柳茂春、安桂英、陈一万、李洁旭、吴晓莉等五位同志兼任。

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人员若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其职责由继任者接替。


附件2


青川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职责

(一)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协助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二、工作组职责任务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武警青川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

主要职责: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青川中队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

主要职责:承担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上级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及扑火装备、机具;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三)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气象局、武警青川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和火场技术保障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青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川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青川办事处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及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六)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卫生健康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七)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集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八)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

(十)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委群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德赢VWIN。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及周边地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事件,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二)调查处理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县公安局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并形成调查报告;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森林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协同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相关乡镇群众扑火队组成跨区域支援力量。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及乡镇群众扑火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武警部队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增援乡镇: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毗邻乡镇群众扑火队、相对较远乡镇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其它乡镇群众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附件4


县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名单


杨  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何鹏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成建  县林业局局长

何明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  浪  武警青川中队中队长

柳茂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李洁旭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邓家庭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一万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晓莉  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教导员

杜永良  县森林专业扑火队队长




附件5

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扑火力量

序号

扑火队伍名称

主管部门

队伍驻地(坐标)

值班电话

人数

1

青川县森林专业扑火队

青川县林业局

青川县乔庄镇孔溪社区

7202542

50


附件6

青川县直升机停机坪与航空取水点

直升机停机坪

航空取水点

县(区)

位置

经纬度

面积(米)

县(区)

位置

经纬度

容量(m3)

青川县

青川县乔庄镇

E:105°13ˊ 33.5418"

N:32°34ˊ 24.1206"

50×50(米)

青川县

青川县沙州镇码头

E:105°29ˊ14 ″

N:32°40ˊ35″

25.5亿M3


附件7

青川县森林防灭火消防水池

序号

区县

经度

纬度

位置信息

蓄水量

1

青川县

105°13ˊ41.766″

32°35ˊ8.738"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2

青川县

105°13ˊ34.547"

32°35ˊ12.715"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3

青川县

105°14ˊ36.164"

32°34ˊ27.810"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4

青川县

105°13ˊ11.770"

32°30ˊ30.189"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5

青川县

105°13ˊ18.618"

32°30ˊ32.496"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6

青川县

105°14ˊ29.273"

32°35ˊ49.449"

青川县乔庄镇

100m3

7

青川县

105°19ˊ42.848"

32°38ˊ22.426"

青川县天池林场

100m3

8

青川县

105°25ˊ44.920"

32°47ˊ24.539"

青川县姚渡镇

100m3

9

青川县

105°18ˊ51.528"

32°14ˊ3.765"

青川县竹园镇

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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