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3-5673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08-02 |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避免因房屋建筑发生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特制定该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乔庄镇老百货公司地块12栋不可维修加固的D级危房,共涉及79户约7959平方米(其中:住房69户约6432平方米,营业用房10户约1527平方米)。
二、政策依据
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及文件相关规定。
三、整治目标
对青川县老百货公司地块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安置(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四、整治方案
对该地块不可维修加固的D级危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整治:一是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可由危房业主统一申请进行统规联建;二是政府提供房源,由产权人按照优惠价换购。
(一)统规联建。对符合城市规划、且危房业主意见统一同意统规联建的,由乔庄镇牵头,组织业主通过选举方式成立统规联建业主委员会,并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联建方案,全体业主负责建设资金筹集、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按程序向相关职能单位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工程建设等审批手续,代表全体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内容实施联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好项目招投标,并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二)换购安置。在政府提供的国有房源中进行换购,其中:原住房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之内的(含120平方米),每户只能换购1套住房,原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最多可换购2套住房;商业用房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进行换购。换购房屋价格结算办法:
1.住房换购。换购面积在原房屋等面积之内的,按国资部门测算建设成本的80%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土地成本指国有公司建设或购买房屋时在土地方面的实际投入,下同);换购面积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国资部门测算建设成本的90%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换购面积超过原房屋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国资部门测算建设成本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换购面积少于原房屋面积的,政府不予补偿。
2.商业用房换购。换购面积在原房屋等面积之内的,按国资部门建议安置价格的80%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换购面积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国资部门建议安置价格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超过原房屋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国资部门建议安置价格上浮10%并结合土地成本核算购买;换购面积少于原房屋面积的,政府不予补偿。
(三)配套政策
1.统规联建奖补政策。一是政府按照联建总建筑面积为限,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统规联建项目附属工程配套补助,并接受结算审核,附属工程实际投入不足4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金额补助;二是按照相关政策减免联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住房联建人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8元/平方米,住房联建人原房屋不足80平方米的按照80平方米计算,超过8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四是产权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联建协议的,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离并同意拆除建筑物的,按原产权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2.住房换购奖补政策。一是由政府一次性给予换购人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8元/平方米,换购人原房屋不足80平方米的按照80平方米计算,超过8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二是产权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换购协议的,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离并同意拆除建筑物的,按原产权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3.商业用房换购奖补政策。产权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换购协议的,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离并同意拆除建筑物的,按原产权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4.公租房保底措施。对不愿或暂无经济能力参与联建、进行换购的家庭,且现有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利用丝绸路9号楼等处公租房进行临时过渡安置(每户1套),并按照《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法〔2018〕100号)进行管理,确保群众住上安全住房。
5.强制措施。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乔庄镇等单位,对区域内危房用于出租或经营的,责令产权人和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搬离,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相关单位采取断电、断网等必要措施。
(四)土地及产权办理政策
根据产权人原危房土地性质,结合联建、换购后房屋土地性质,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五、实施单位
该地块危房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乔庄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国资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