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4-6594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09-26 | 
| 发布时间: 2024-10-09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出台背景
青川地处长江上游,承担着建设上游生态屏障的重任,加强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十分重要。
《青川县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出台对于发挥青川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大各行业节水力度,切实提高全县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建立管理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致力于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新青川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激励措施
1、鼓励节水载体建设。鼓励支持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
2、落实表彰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在全县评选表彰一批节约用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节水科技创新,支持节水科技成果的研发,政府采购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设备。
4、拓展金融支持范围和社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节水贷 ”业务,激发节水市场活力。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5、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资源化利用。
6、完善价格调节机制。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7、积极探索推行水权交易和节水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制定出台水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