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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03/2024-6606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时间: 2024-10-09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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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青川府办发〔2024〕13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为加快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施工顺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35kV及以上工程按《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二、10kV电力建设工程电杆占地补偿按100.00元/个进行补偿,拉线占地补偿按60.00元/个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0.4kV电力工程建设不予补偿占地及青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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