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4-6606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 发布时间: 2024-10-09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府办发〔2024〕13号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为加快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施工顺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川县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35kV及以上工程按《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二、10kV电力建设工程电杆占地补偿按100.00元/个进行补偿,拉线占地补偿按60.00元/个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0.4kV电力工程建设不予补偿占地及青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