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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1349 信件标题: 关于尚品花园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投诉
写 信 人: 业***** 写信时间: 2019年08月01日
联系地址: 尚品花园 联系电话: 123*****
信件内容
今日,尚品花园新来物管在各单元楼粘贴收取停车费的公告! 1、公告上面写的依法收取停车费,请问有何资格收取停车费? 2、所有停车位无产权,且属于业主公摊面积,此面积费用已经包括在物管费用里面?凭什么进行二次收费? 3、后面改口称停车服务费:请问,大门口安装一个车牌识别系统,就可以称为服务费?这么多年,小区业主停车没有叫人服务,不是一样吗?业主申请这样的服务?还是你们以此为借口收费? 4、还说停车服务费以后对小区维修之类,那么请问,我们物管费、维修基金这些又做何用? 5、经过咨询律师,地面、无产权、业主公摊面积的停车位,物业无任何权利收取费用!即使业主同意收费,所收费用归业主所有! 6、请相关部门为所有业主做主,不要让物业胡作非为!
信件处理结果
信箱办回复

请乔庄镇回复处理.

书记信箱办

2019年08月01日

部门回复

业主: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尚品花园小区的关心和对乔庄镇工作的支持。你关于尚品花园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投诉,乔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乔庄镇驻新华社区工作组和社区“两委”对你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尚品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6月30日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定青川县兴青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尚品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前期兴青公司已对小区进行了环境整治。

根据《物权法》七十三条所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非是有车业主的专属车位,为保证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及停车秩序,对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定的停车位的车辆进行维护和管理,作为享受权利及服务的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管理费。同时,县住建局与乔庄镇将指导尚品花园业主委员会责成物业公司严格按照青价费[2010]11号文件要求收取停车管理费,并将全部停车管理费用于维护、管理停车设施,做好相关费用的公开公示。

对于你反映的物管费及维修基金问题,青价费[2010]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物业共有部分、共同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且青川县除2018年新建小区外,均未收取维修基金。

真诚感谢您对乔庄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站在主人翁的角度,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划策,共同为我们小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乔庄镇德赢VWIN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