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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信件编号: 11678 信件标题: 外地人租房问题
写 信 人: 张***** 写信时间: 2021年02月26日
联系地址: 青川县尚品小区 联系电话: 158*****
信件内容
罗书记你好,我和我老公都不是青川本地人,地震后都考到青川上班,因为工作不久没有什么积蓄,所以一直在租房,最近几年青川房租涨的厉害,我们又迎来了我们的二胎,经济压力实在太大,像我们这些在青川工作的外地人,未在青川买房,是否能够申请公租房入住?
信件处理结果
信箱办回复

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处.

书记信箱办

2021年03月01日

部门回复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德赢VWIN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00号),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未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别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 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德赢VWIN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人3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材料,证明创业满1年时间以上;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四、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有商业用房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安排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含出国)就读的;有出国经商、务工的;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对照以上要求,您如符合相关条件,可按程序申请租住公租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