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11960 | 信件标题: | 育儿假 |
| 写 信 人: | 贾*****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
| 联系地址: | 广元青川 | 联系电话: | 158***** |
| 信件内容 | |||
|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青川好久能执行育儿假? | |||
| 信箱办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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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卫生健康局回复处理. 书记信箱办 2021年11月16日 |
| 部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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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提出五点指导意见:一是“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是“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是“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是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是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感谢您的来信,祝好!
县卫生健康局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