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6116 | 信件标题: | 报职工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
| 写 信 人: | 罗***** | 写信时间: | 2019年08月16日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青川县青溪镇场镇 | 联系电话: | 183***** |
| 信件内容 | |||
| 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为了少跑路所以在网络上咨询一下。 我先把自己情况简单介绍一下,本人男是本县城镇职工购买的有5险1金,我配偶女属于绵阳农村户籍,无业,购买的农村基本医疗,马上面临生二胎,所以想咨询一下报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像我这种情况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
| 信箱办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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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医疗保障局核处. 县长信箱办 2019年08月19日 |
| 部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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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于2019年8月19日咨询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相关资料一事,现回复如下: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4〕14号)文件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无业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单病种控制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夫妻双方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方不再重复享受。 因您的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您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您的配偶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政策请您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感谢您对青川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