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7137 | 信件标题: | 咨询青川县域水域可垂钓的时间段和地段 | 
| 写 信 人: | 杜***** | 写信时间: | 2023年07月01日 | 
| 联系地址: | 青川乔庄镇 | 联系电话: | 139***** | 
| 信件内容 | |||
| 烦请公示青川江、河、湖全部水域可以垂钓的地段和时间段。谢! | |||
| 信箱办回复 | 
| 请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处理. 县长信箱办 2023年07月03日 | 
| 部门回复 | 
| 写信人: 您好!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青川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青川县天然水域垂钓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禁钓时间和范围 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青川县城区段(天然游泳池至污水处理厂)及县农业农村局在调查、监测中发现的鱼类重要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为禁钓区,全年禁钓,其他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流经清江河上游青溪镇落衣沟,经青溪场镇至三锅镇苦场坝;支流南河从青溪镇官帽顶至青溪场镇;支流西阳河从三锅镇大毛坡至苦场坝;支流东阳河从三锅镇畜牧沟至苦场坝。 二、垂钓管理规定 (一)禁钓期、禁钓区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鱼虾类活饵以及国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方式进行垂钓。 (三)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我县常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多鳞白甲鱼(俗称阴子鱼、毛白甲)、重口裂腹鱼(俗称细鳞鱼)、大鲵(俗称娃娃鱼)。 (四)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五)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感谢您对青川渔业渔政工作的关心关注,若您还有其他需要详细咨询的问题或者在垂钓中发现电、毒、炸、网鱼等非法捕捞的行为,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8-7202689。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