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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18 16:55 浏览量:882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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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民生优先,安居工程推进有力。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1138万元(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1万元,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917万元),保障了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等安居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额度2400万元,已通过省财政厅评审。二是加强公租房管理。对全县公租房534套实施动态管理,清理违规使用公租房259户,腾退225户,除16户高龄、残疾等特殊家庭外,起诉拒不腾退住户18户,追收欠缴租金241户45.21万元;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对象252个,通过两批次公开摇号实物配租公租房172套,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72户371人;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公开分配干部职工周转房45套,解决90名年轻干部住房问题;全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1万元,保障住房困难家庭56户118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合乔庄镇政府及业主单位完成高家院地块108户房屋的征收、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财评、招投标等工作,项目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住房271套2.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500万元,项目已全面开工,明年9月主体完工。四是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续建。目前1、2、3、4号楼及农产品市场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房,12、13号楼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春节前交付使用;同时积极谋划糖果厂5号楼建设事宜,优化调整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五是着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青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启动实施县城国税小区、教师公寓、劳动民政小区、老医药局(医药公司)宿舍楼、老二小宿舍楼等5个小区改造,涵盖18栋311户,总建筑面积3.0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6万元,今年将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指导县工业发展集团开展乔庄镇老城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917万元,计划改造县城小南街、山珍街等8条与老旧小区相关连的道路,项目已全面开工。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成车世界、清水雅居、滨江华府等项目验收,金乔时代、上城半岛、青溪悦城、长安璟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

2.完善功能配套,城建市政推进有序。一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供排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楼子垭、小坝区块,井家沟区块12月初进场施工;12月22日公开招标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12月9日公开招标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12月下旬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提升项目中县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标段于11月16日完成公开招标,木牍大桥和金洞坪市政道路标段目前开展勘探设计,12月底完成设计编制;青川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中银杏公园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北井坝地下停车场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2022年4月完成建设。二是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全县共建设污水处理厂40个,新建15个,正常运行25个;启动城镇污水设施三年推进项目建设,其中乐安镇、建峰镇污水处理站已开工,今年年底完成建设;紧扣省环保督察整改,加快竹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厂内应急发电机房、在线监测室、综合设备用房、总平面等子项工程已完工,MBR膜池、自动控制系统已安装完成,进入单机调试阶段,2022年1月投入运行;竹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12月底完成管道重建修复,同时将所有入户支管网接入污水主管道,场镇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处置;青川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将于2022年6月完工。三是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到位。全年投入资金150余万元,疏通污水管道10148m,更换污水管网507m,更换井盖114套,更换雨篦子35套,修补路面10087㎡,更换人行道地板砖2139㎡。四是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启动实施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全力提高天然气覆盖率。青溪镇、三锅镇完成天然气主管道建设,七佛乡、沙州镇天然气管道正在建设,2022年7月完工;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生产整治。印发《青川县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企业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不断提高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对辖区内燃气公司和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进行专项检查30余次,整改问题26个。五是有效防治城市内涝。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排查整治30余次,维护30余处,确保了2021年县城汛期排水安全。

3.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村镇建设成绩突出。一是农村住房保障。全年下达危房改造任务233户,资金582.5万,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实际改造户增加到329户,已完工290户,已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到位;二是完成土坯房改造。通过危房改造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坯房改造任务977户;三是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系统录入37622户。四是青溪镇、竹园镇被省住建厅批准纳入创建四川省“百强中心镇”候选镇。五是第五批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部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市级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全面完成。

4.紧盯经济指标,产业发展欣欣向荣。一是招商引资完成到位资金1.28亿元,引进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各1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80.6%;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入库13亿元,承办全县项目集中开工3次,参与集中开工项目8个;统计库剩余投资项目6个,剩余投资12.3138亿元。三是上半年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1.848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8%,超任务1.4%;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97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8%,超任务3.8%。四是房地产销售面积24993㎡,较去年同比增长53.36%;五是全年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完成251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1.96%,超任务0.06%。六是完成3家建筑业,1家房地产“四上”企业进规入库任务,成功培育四川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拓立建工有限公司进规、四川凯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川锦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规入库。七是制定《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许可实施程序》、《青川县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个,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9.55万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11家(新办劳务资质10家,劳务增项1家),核查市上下发建筑企业施工业绩156条。

5.筑牢安全防线,行业监管稳中向好。一是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全局完成两针疫苗接种78人,完成加强针接种32人。二是全力落实城市小区专班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出入管理制度,开展消杀75次,制作宣传标语9副,运用小喇叭宣传780余次,扫码登记人员9300余人次。三是强力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行动4次,开展建筑工地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宣传38次,检查在建工地13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处。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年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26个项目,新建、续建项目41个;完成6个民生项目的消防专项、竣工、交付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验收12个,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4个、备案书2个;起重设备使用拆除备案16台,监督备案10个项目,提交社会使用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全年开展疫情、危大、扬尘、起重设备、防高坠、监理企业、检测公司等专项检查12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100余份、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告知书30余份,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100%,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印发《2021年全县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及宣传单1000余份;组织全县建筑工地、燃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240人参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培训。六是完成全县自然灾害房屋建筑乡镇、村社普查员考试,425人取得普查员资格证。

6.狠抓环卫保洁,城乡环境治理有效。一是完成垃圾治理领域环保督察问题5项整改,顺利通过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二是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全年争取省级城乡发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93万元,为全县20个乡镇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300个,为茶坝乡、观音店乡配置资金50万元采购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2辆;明年将对七佛乡等10个乡镇采购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车10辆。三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项目建设。投资784万元完成7个片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建设,今年7月已投入运行。四是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青川县生活垃圾无氧热裂解项目建设工作,12月中旬投入生产试运行。五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到位。保障资金150万元,对全县生活垃圾展开无害化处理,对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垃圾2.14万吨、渗滤液0.35万吨。六是常规保洁作业到位。保障资金560余万元,组织175名环卫保洁人员对县城区主次街道、21个公厕、河道等展开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及垃圾清运,做到“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有力配合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县的创建迎检工作,获得省级检查组好评。七是保障环卫设施到位。投入资金50万元,新购铁制垃圾桶100个、钩臂式垃圾桶50个,维修钩臂式垃圾桶40个,更换县城区损坏严重的垃圾桶130个,保障县城区使用正常。八是环卫专项整治到位。开展绿化带、背街小巷、河道开展专项整治30余次,出动200余人次,垃圾清运车300余台次,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循环式降尘冲洗、洒水400余台次,街道、公厕、中转站、垃圾填埋场以及环卫设施全方位防疫消毒300余次,清理牛皮癣120处,清运积存垃圾2000余吨,确保县城环境卫生达标。九是常态化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十是组织并参加青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演练,圆满完成各项演练任务。

7.坚持科学管理,推进景区县城亮化美化。一是景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顺利完成景区复核,全年接待省、市等考察团队150余次,发布景区动态信息80余条,景区接待游客123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7亿元;景区开展“银杏公园地雕是散落在青川大地上的音符”、“才感盛夏,忽而已秋”等主题宣传活动32次;完成智游天府四川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景区内容建设;制定《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和预案20多类,全面构建景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全年景区“0”安全事故、“0”投诉案例目标。二是照明维护及时到位。投入资金87万余元保障县城区路灯亮化,补装和维修撞损路灯12盏,更换残旧灯罩46盏;修复地埋电缆短路、断路等故障点13处;更换故障电缆300余米;新增地埋电缆40余米;校正城区各街道路灯9盏;维修景观灯16处。三是园林绿化高效开展。全年投入资金87.89万元,鲜花栽植(布置)累计12万余盆,养护县城区公共绿地到位、形象良好;移植移栽北井坝停车场项目乔木441株、灌木1257㎡;圆满完成省级园林式小区(甬苑小区)创建前期工作。

8.压实政治责任,党建保障强劲有力。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广元市第八次党代会、青川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12次,党史及纪律作风专题学习30次。二是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送审干部纪律作风自查问题整改台账59份,查摆问题237个,制定整改措施592条,已完成问题整改231个,整改完成率97%。三是有序开展党建引领工作。全年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2次,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发展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四是创新开展“明工资、明职责、明目标”活动,全局67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五是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监督机制,在全局范围开展廉政思想教育4次,结合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完善制度建设,配合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强化监督;六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全面振兴根基。筹集资金10万元用于结对帮扶茶坝乡双河村,惠及33户农户113人。七是全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八是扎实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纪律,全年提拔干部4人,调整领导班子成员4名,公开招考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2名,公开考调事业人员2名,为住建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目前全局班子成员配备到位,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进一步增强。

9.紧扣上级部署,系统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审核挂网全县房建市政类招标项目26个,其中房建类项目12个,市政类项目14个,下发招标监督意见书12份;对在建8个项目进行标后检查,查找问题23个,均已完成整改;对全县4家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已督促完成整改;全年收到信访或举报线索4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3件,处罚款5.4万元。二是资质审批工作系统治理。开展审批监管、业绩核查、人员资格核查等“三个”方面回头看,查找发现问题8条,整改完成8条,自查发现反弹回潮需持续深化治理2条,年底完成整改。三是严肃县域商混行业监管。对全县7家商混企业的质量、安全、环保及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专项行动检查2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均已完成整改。

10.坚持常态管理,推进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城建档案建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整理、审核档案资料39个项目,进馆上架9个项目,现馆藏档案总卷数 9473 卷;接待查阅利用城建档案32人次,提供案卷70卷次,复制档案原件160余张。二是地理测绘高效开展。全年完成20项测绘咨询、服务,其中1:500地形图测绘面积12万余平方米,完成建筑工程竣工测量10项1.5万余平方米;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15个10万余平方米;定位放线15项;市政道路线路测绘3.3余千米;污水管线定位放线30.8余千米,普查维护24个测量标志。三是高效推进各项日常工作。全年报送刊发各类党政信息106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3件,回复满意率及答复率均为100%;投入资金10万元完成机关办公阵地、办公设备维修补充,保障机关高效办公,行风建设、精神文明、综治维稳、防邪、保密、统战等常规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2.青川县环卫所

3.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5.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事务中心

6.青川县路灯管理所

7.青川县园林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9791.18万元,支出1302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632.96万元、9622.53万元,分别下降68.9%、42.5%。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79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91.18万元,占8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1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0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82万元,占7.4%;项目支出12067.79万元,占9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9791.18万元、支出1302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632.96万元、9622.53万元,分别下降68.9%、42.5%。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622.53万元,下降4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专项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6.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22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7.93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70.21万元,占18.88%;节能环保(类)支出1697.46万元,占14.11%;城乡社区(类)支出7854.79万元,占65.3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026.61万元,完成预算13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7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2270.21万元,完成预算14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加大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697.46万元,完成预算11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加大了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854.79万元,完成预算14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压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完成预算94.6%。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接待餐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76万元,增长162.96%。主要原因是省市实地检查项目增多和招商引资接待增加,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市统计局核查项目入库、国家4A及旅游景区复核、车世界项目考察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万元,比2020年增加8.51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是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3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属环卫所、路灯所特种车辆日常运转。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环卫人员工资及保险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658㎡告》见附件(第四部2658㎡p>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文化旅游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产生的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部分项目以外的,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2.青川县环卫所

3.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景区事务中心

5.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6.青川县路灯所

7.青川县园林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其他事业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其他事业编制5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遗嘱长赡人员2人。设局党组1个(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3人,党组成员、工会主席1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79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91.18万元,占8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1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0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82万元,占7.4%;项目支出12067.79万元,占9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根据住建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规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不随意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控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收支平衡。

(二)结果应用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3.4分。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按照2021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三)自评质量

2021年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支出标准,合理编制了计划、当年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预期要完成的绩效目标。专用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和量化,包括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等能较完整细致地反映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实施监控,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没有违纪违规情况,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

通过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项目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保持经济稳步发展、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加大融资保障力度和支持改善民生领域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1年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运转类项目支出方面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2021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一是缺乏专业会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预算一体化系统使用不熟悉。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账务处理、核算期不熟悉。

(三)改进建议。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人员严格票据审核,控制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青川县环卫所主要是负责城市清扫保洁,负责清扫人员管理,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降尘、垃圾清理及果皮箱的保洁等工作,负责征收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门面、居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漏液处理工作;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公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意识,营造优雅的生活环境。

2.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总体要求,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

3.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并做好资金的使用计划,主要保障环卫工人的工资及保险,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4.按照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险标准使用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按时发放和缴纳环卫人员工资及保险,稳定社会,增加就业,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市容市貌。

2.通过县城环卫保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3.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项目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自评方式采用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本级财政保障资金475.3万元,于2021年6月份通过县财政拨付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用于环卫人员工资、保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1年度环卫人员工资、保险项目申报资金 475.3万元,青川县财政局通过预算文件下达资金 475.3万元。

2.资金到位。

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青川县环卫所严格按照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青川县环卫所按照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由青川县环卫所根据县城保洁要求,按照环卫保洁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环卫人员工资和保险。

(三)项目监管情况。由青川县环卫所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金额发放的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聘请环卫工人174人,购买环卫工人保险的人数66人,购买意外险的人数79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社会效益评价,增加就业,稳定社会,提升城市生活水平;从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保持了县城环境卫生,增加了居民生活幸福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整体上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人员工资和保险都按时足额拨付。资金投入使用后,劳动保障、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保障了县城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二)存在的问题。

环卫保洁的工作任务及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卫保洁队伍人员老龄化,在维护城市容貌,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有一定的难度。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环卫人员年龄结构,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201 实施单位 青川县环卫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5.3 执行数: 475.3
其中: 475.3 其中: 475.3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县城环卫保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通过县城环卫保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县域旅游业发展。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聘请环卫工人数量 ≥174个 ≥174个
数量指标 购买环卫工人保险的人数 ≥66个 ≥66个
数量指标 购买意外险的人数 ≤79个 ≤79个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月 12月
成本指标 环卫工人成工贼 ≥387.762万元/年 ≥387.762万元/年
成本指标 环卫工人保险成本 ≥82.8036万元/年 ≥82.8036万元/年
成本指标 意外险成本 ≤23700元/年 ≤23700元/年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8%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政维修经费主要用于市政零星维修,包括道路修补、防护栏杆维修、地下雨污管道疏通、人行道地板砖更换、公共厕所维修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县城雨污管网畅通;二是县城区市政道路完好;三是县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四是其他公共市政基础设施能正常运行。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的成本按照单价计算,单价经过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再参照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实际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乘以评审后的工程单价得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20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第三方市政维护公司组织专业的维护人员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的监管和巡逻,发现问题后递交维修通知书,市政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一同现场认定,认定后开始维修,最后双方再一同验收,保障基础设施能正常运转。

(二)项目管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备案文号:QZCJB〔2019〕5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青川县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维修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08222019000091)的《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并配置管理人员2名。并有专业的市政零星维修队伍,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市政零星维修,包括道路修补10128㎡、防护栏杆维修95m、地下雨污管道疏通10995m、更换井盖135套、人行道地板砖更换2658㎡、公共厕所维修57514元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青川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城镇居民的日常出行和青川县城的整体形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发挥市政工程的公共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县城旅游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零星维护覆盖面积大,维修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201 实施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0 执行数: 200
其中: 200 其中: 200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市政零星维修,包括道路修补、防护栏杆维修、地下雨污管道疏通、人行道地板砖更换、公共厕所维修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 市政零星维修,包括道路修补、防护栏杆维修、地下雨污管道疏通、人行道地板砖更换、公共厕所维修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道路修补 10128㎡ 10128㎡
数量指标 防护栏杆维修 95m 95m
数量指标 地下雨污管道疏通 10995m 10995m
数量指标 更换井盖 135套 135套
数量指标 人行道地板砖更换 2658㎡ 2658㎡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2个月 12个月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8%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生活垃圾转运经费主要是用于全县20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转运的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转运20个乡镇生活垃圾;二是经费保障率100%;三是完成时效12个月;四是提升城市生活水平;五是群众满意度100%。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完成全县生活垃圾的转运,保障环境卫生达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138.3776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环保要求,将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20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青川县城环境卫生,关系到城镇居民的日常出行和青川县城的整体形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发挥环境卫生的公共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县城旅游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覆盖面积大,生活垃圾处理转运不及时。

(三)相关建议。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转运和处理,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201 实施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8.3776 执行数: 138.3776
其中: 138.3776 其中: 138.3776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20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完成全县20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城乡转运乡镇生活垃圾 20个乡镇 20个乡镇
质量指标 经费保障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 12个月 12个月
时限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城市生活水平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8%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3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3户,后增加调整为353户,由于洪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实际当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81户。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全县住房安全达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99.9116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安全要求,将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改造,达到全县住房安全达标。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乡镇德赢VWIN具体实施,住建局负责指导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到户。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381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住房安全,关系到城镇居民的住房安全保障,实现住房安全达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发挥环境卫生的公共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县城旅游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已完成验收的乡镇,不能及时送审报账资料,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户。

(三)相关建议。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报账资料,完成县级验收,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201 实施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99.9116 执行数: 1099.9116
其中: 1099.9116 其中: 1099.9116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381户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全县381户农村危房改造。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危房改造 381户 381户
质量指标 经费保障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2个月 12个月
社会效益 指标 住房安全达标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8%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全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专业人员根据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县住建局对该资金的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严格把关和审核,有效提高预算使用效率,杜绝浪费行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本级资金172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大平台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符合长期规划目标,并与年度工作目标一致,政府财力足额保障,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预期产出及效果一致,进一步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由乡镇德赢VWIN专门负责实施,并配置管理人员2名。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青川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让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最大效益,关系到各个乡镇污水的收集和达标排放,对改善青川县各乡镇人居环境和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具有重大意义,对青川环保工作具有有重大贡献。具有明显的经济、环境价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长期规划目标,并与年度工作目标一致,政府财力足额保障,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预期产出及效果一致,进一步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存在的问题。

缺少管理污水处理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相关建议。

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201 实施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72 执行数: 172
其中: 172 其中: 172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全县乡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保障全县乡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完成 完成
质量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2个月 12个月
社会效益 指标 环保达标 ≥98%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98%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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