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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11-14 11:58 浏览量:3736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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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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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2.青川县供排水事务中心

3.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5.青川县路灯管理所

6.青川县园林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7465.74万元,支出7465.7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25.44万元、5560.87万元,分别下降23.8%、42.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84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0.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746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75万元,占15.3%;项目支出6320.99万元,占8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7465.74万元,支出7465.7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25.44万元、5560.87万元,分别下降23.8%、42.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3%。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704.95万元,下降-55.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锛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1.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88万元,占2.9%;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9万元,占1.8%;卫生健康支出36.72万元,占0.7%;节能环保支出662.43万元,占12.4%;城乡社区支出1831.65万元,占34.4%;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210.36万元,占4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5.43万元,占6.3%;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32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66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8.9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9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3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5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85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6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33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6.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压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预算安排。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压减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51人次,共计支出2.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检查相关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44.0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2万元,比2021年增加64.7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人均预算费用上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6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路灯所、环卫所特种车辆日常运转。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招商引资活动产生的费用。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机关服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房产事务中心

2.青川县供排水事务中心

3.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青川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5.青川县路灯所

6.青川县园林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如下(2019年12月):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其他事业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其他事业编制5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遗嘱长赡人员2人。设局党组1个(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3人,党组成员、工会主席1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收入合计7465.7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减少2325.44万元,下降2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0.22万元,占51.4%;年初结转和结余3625.52万元,占4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7465.7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支出减少5560.87万元,下降42.7%。其中:基本支出1144.75万元,占15.3%;项目支出6320.99万元,占8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2年,根据住建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预算编制,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规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不随意改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控预算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收支平衡。

(二)结果应用情况。

强化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扎实做好绩效评价,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改善管理。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整体支出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科学,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

(三)自评质量

2022年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支出标准,合理编制了计划、当年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预期要完成的绩效目标。专用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和量化,包括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等能较完整细致地反映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实施监控,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没有违纪违规情况,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

通过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项目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保持经济稳步发展、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加大融资保障力度和支持改善民生领域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2年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运转类项目支出方面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2022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一是缺乏专业会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预算一体化系统使用不熟悉。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账务处理、核算期不熟悉。

(三)改进建议。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人员严格票据审核,控制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负责县城道路照明、标志性建筑、楼栋景观灯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路灯、景观灯、水景观的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路灯、景观灯、氺景观、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用电费用的交纳。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青财[2021]122号文件要求,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根据2021年年度用电电费为基础,结合路灯总数1141盏、景观灯120处、水景观3处、公共厕所和环卫工人休息屋的用电进行核算;

2.新增感恩文化广场景观灯的维修维护和管理;

3.2022年没有其它大型的维修和新增建设项目;

4.不含庄子坪约100盏路灯,用电费和维修维护费用约10万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13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由青川县路灯管理所专门负责实施,并配置管理人员3名。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监管情况。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讨论、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新建绿道路灯288盏,廊桥景观设施及县城路灯线路、灯具老化严重维修,缴纳全年路灯电费。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是当前城市必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重大民生项目,对改变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幸福指数有着重要依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结合本年度资金预算情况,能合理、高效安排资金,按先重后优的管理方式,对重要接点路段的照明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精准地维修维护,确保亮灯率达95%以上,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变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幸福指数有着重要依据,市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逐年增高。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县城路灯景观灯设施使用年限较长路灯电缆老化、龟裂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景观灯年久失修光衰、坏损大已无法达到景观效果,部分地段无法正常开放;专用高空维修车辆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机械故障频出严重影响维修作业,维修成逐年增高;青川无专业高空作业人员,景观灯维修需外聘或政府采购维修,维修成本大(人工费用500/天,另包食宿)。

(三)相关建议。

1.增加县城区照明设施维修维护预审资金,确保维修维护及时到位;2.对县城景观灯重新统一设计,根据资金情况逐年实施。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6478394-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


主管部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负责县城道路照明、标志性建筑、楼栋景观灯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路灯、景观灯、氺景观的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路灯、景观灯、氺景观、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用电费用的交纳。

完成路灯、景观灯、水景观等证明设施100%,保养、检修专用作业车辆100%。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全年维修路灯40于车次更换配件600余件(套);维修景观灯10余处更换配件200于件(套);检修路灯线路1200余米更换电缆600余米;维修水景观5次更换水泵5台;维修专用作业车辆3次。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30.00

130.00

129.98

99.98%

10




其中:财政资金

130.00

130.00

129.98

99.98%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电费、维修费

130

万元


20



质量指标

路灯覆盖率

85

%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0



成本指标

人民公园水景观维修、维护费

2

万元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配套功能

100

%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结合本年度资金预算情况,能合理、高效安排资金,按先重后优的管理方式,对重要接点路段的照明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精准地维修维护,确保亮灯率达95%以上,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变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幸福指数有着重要依据,市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逐年增高。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存在问题

县城路灯景观灯设施使用年限较长路灯电缆老化、龟裂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景观灯年久失修光衰、坏损大已无法达到景观效果,部分地段无法正常开放;专用高空维修车辆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机械故障频出严重影响维修作业,维修成逐年增高;青川无专业高空作业人员,景观灯维修需外聘或政府采购维修,维修成本大(人工费用500/天,另包食宿)。


改进措施

1.增加县城区照明设施维修维护预审资金,确保维修维护及时到位;2.对县城景观灯重新统一设计,根据资金情况逐年实施。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创新规划编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创新规划编制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精神,于2021年5月19日成功推荐青溪镇、竹园镇为青川县培育创建四川省中心镇入库候选镇,根据《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命名工作的通知》(川中心镇联系办〔2021〕19号)文件要求,拟启动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个“省级百强中心镇”命名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中期评估制度,将实施情况列入相关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机制。对于完成较好、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重视不够、质量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经济处罚。确保奖优罚劣,奖惩兑现。评估方式采用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16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县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川提供坚强支撑。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方案稳步推进,业主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省建设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并配置管理人员2名。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完善基本档案。相关乡镇协助规划单位调查、收集基础数据,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提供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等。

2.编制近远期建设项目清单。结合上级各项规划,特别是“十四五”经济建设目标,梳理中心镇专项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清单。

3.形成规划文本。按照国家对编制规划文本的要求,形成完整的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确保通过上级专家评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县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川提供坚强支撑。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较好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方面、社会公平度方面、群众满意度方面都能取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启动较晚,支付进度较慢。

(三)相关建议。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在中心镇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美丽乡村建设、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6478422-创新规划编制

主管部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到2025年,将竹园镇打造成集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类型中心镇,将其培育成为县城卫星城镇,县域副中心;围绕青溪镇重点生态功能区打造成集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类型中心镇,将其培育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绿色低碳小城镇。完成两个“省级百强中心镇”命名工作

完成2个“省级百强中心镇”命名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县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川提供坚强支撑。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0.00

160.00

0.00

0.00%

10


项目启动时间晚,项目进度缓慢。

其中:财政资金

160.00

160.00

0.00

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中心镇命名工作

2


20



质量指标

经费保障率

100

%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0



成本指标

青溪、竹园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

160

万元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逐步成为“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

95

%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较好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方面、社会公平度方面、群众满意度方面都能取得成效。

存在问题

项目启动较晚,支付进度较慢。

改进措施

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中心镇建设工作,在中心镇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美丽乡村建设、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青川县各乡镇39个污水处理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除外)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保障人员经费,电费和药剂费等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一是各3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达标;三是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所需电费、药剂费、管理人员经费得到保障。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符合长期规划目标,并与年度工作目标一致,政府财力足额保障,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预期产出及效果一致,进一步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26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由各乡镇专门负责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预算由专业人员根据各乡镇污水处理规模大小,电费使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人员经费,参照各乡镇2020年、2021年使用经费情况进行测算。

(三)项目监管情况。

各乡镇经费投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障,由各乡镇做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县住建局严格把关和审核,有效提高预算使用效率,杜绝浪费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青川县污水处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41个(县城区3个,乡镇38个),在建项目4个。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00吨,由四川能投青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青川县整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让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最大效益,关系到各个乡镇污水的收集和达标排放,对改善青川县各乡镇人居环境和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具有重大意义,对青川环保工作具有有重大贡献,具有明显的经济、环境价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

(二)存在的问题。

管理区域较广,专业技术较强,需加强规范管理。

(三)相关建议。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规范管理污水处理。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6478469-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用于青川县各乡镇39个污水处理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除外)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保障人员经费,电费和药剂费等费用。

青川县污水处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41个(县城区3个,乡镇38个),在建项目4个,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00吨。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青川县污水处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41个(县城区3个,乡镇38个),在建项目4个。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000吨,由四川能投青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60.00

260.00

260.00

100.0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60.00

260.00

26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9


5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95

%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达标

100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

存在问题

管理区域较广,专业技术较强,需加强规范管理。

改进措施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规范管理污水处理。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14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14户,超额完成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1214户,实际完成1415户改造。绩效目标均可量化考核,与单位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全县住房安全达标。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948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安全要求,将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改造,达到全县住房安全达标。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乡镇德赢VWIN具体实施,住建局负责指导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到户。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1415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关系到住房安全,关系到城镇居民的住房安全保障,实现住房安全达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发挥环境卫生的公共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县城旅游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已完成验收的乡镇,不能及时送审报账资料,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户。

(三)相关建议。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报账资料,完成县级验收,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7207310-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1214户。

超额完成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1214户,实际完成1415户改造。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C级维修加固补助最高标准不超2万元/户,D级新建补助最高标准不超3万元/户实施改造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948.00

1,919.76

98.55%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948.00

1,919.76

98.55%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房屋改造户数

=

1214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住房环境

98

%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改善住房环境的满意度

98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发挥环境卫生的公共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了市民居住环境,促进了县城旅游的发展,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存在问题

已完成验收的乡镇,不能及时送审报账资料,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户。

改进措施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善报账资料,完成县级验收,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有效切实地履行好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职能,保障交易安全并降低交易风险,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管理业务系统的通道,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数据交换共享,需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数据交换对接方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了满足用户今后系统扩容和扩大应用范围的需求,系统充分考虑从系统结构、功能设计、管理对象等各方面的功能扩展,以适应后续登记和交易业务的变化。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地产事务中心的软件公司,分别部署自己的数据抓取系统,从前置机获取所需要的数据信息,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资金均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由县财政根据年初预算直接下达,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筹资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都能够落实。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为本级资金2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开支情况,再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既可以满足省厅与市局提出的业务要求,也可以满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还可以避免上级部门发文通报,更能为青川招商引资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支持。

(二)项目管理情况。

系统建设后需安排专人,负责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的长期数据共享。

(三)项目监管情况。本项目由青川县住建局专门负责实施,内部实施计划完善,分工明确,实施时间充裕,资金能足额保证。同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政府一体化平台系统正常运行使用,提供信息查询。

(二)项目效益情况。

对接方案的实现的目标是保证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的有序衔接、加强保障房地产交易市场安全、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业务衔接流程。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将各类登记数据都实时地传递到房屋交易接收的中间接口库中,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自动从中间库获取数据。

(二)存在的问题。

交换的数据需要保持完整性,否则会影响交易或登记行为,带来潜在风险。

(三)相关建议。

由于数据涉及部分隐私,双方的系统存储以及系统间的传输都要保证数据安全。故双方需建立专线进行数据传输。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222T000006478439-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

主管部门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对接方案的实现的目标是保证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的有序衔接、加强保障房地产交易市场安全、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业务衔接流程。

政府一体化平台系统正常运行使用,提供信息查询。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既可以满足省厅与市局提出的业务要求,也可以满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还可以避免上级部门发文通报,更能为青川招商引资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支持。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0

20.00

18.53

92.63%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20.00

20.00

18.53

92.63%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系统建设数量

1


30



质量指标

质保期限

12


10



成本指标

系统建设费用

20

万元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青川县房地产业务办理效率

100

%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8

%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将各类登记数据都实时地传递到房屋交易接收的中间接口库中,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自动从中间库获取数据。

存在问题

交换的数据需要保持完整性,否则会影响交易或登记行为,带来潜在风险。

改进措施

由于数据涉及部分隐私,双方的系统存储以及系统间的传输都要保证数据安全。故双方需建立专线进行数据传输。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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