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元市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省直定点帮扶工作;
3.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
4.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5.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6.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工作;
7.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8.负责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青川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川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2.青川县区域协作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944.4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83.84万元,下降20%。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4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1.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8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5万元,占10.13%;项目支出5287.19万元,占89.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41.53万元、支出总计为5883.6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36万元,下降2.9%、支出减少1541.68万元,下降20.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41.68万元,下降20.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5780.83万元,占98.3%;住房保障支出29.15万元,占0.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83.69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3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3522.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45.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支出决算为195.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年末结转和结余60.74万元到下年度。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0.4%。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01万元,降0.4%。主要原因是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外各市县乡村振兴局来青川考察学习接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西湖青川东西部协作工作接待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1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4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迎接各类考核准备相关资料的打印费、复印费等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川县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川县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川县乡村振兴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指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2021年6月4日根据《中共青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县乡村振兴局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委编委〔2021〕5号)将我局更名为青川县乡村振兴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青川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青川县区域协作事务中心。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扶贫规划项目股、扶贫开发指导股、社会扶贫与对外合作股、计划财务股(审计稽查股)、信息统计监测股。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青川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2.人员概况。青川县乡村振兴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其他事业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青川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收入28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879.76万元,占99.9%,年初结转结余2.9万元,占0.1%。决算报表收入594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941.53万元,占99.95%,年初结转结余2.9万元,占0.05%。
(二)支出情况。青川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财政资金支出2882.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05万元,占14.95%;日常公用支出65.45万元,占2.27%;项目支出2386.16万元,占82.78%。决算报表总支出588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5780.83万元,占总支出的9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0万元,占总支出的0.22%;住房保障支出29.15万元,占总支出的0.5%。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青川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年末结转资金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0.74万元,为政府采购项目勘察设计前期费用。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5个核心职能目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绩效分析。
2.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加强支出执行监控,保障进度与计划相符;年终严格管控预算结余,避免资金闲置,严控非必需支出,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行政单位的管理效能。
3.财务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财务岗位设置方面,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合理的财务岗位,并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资金使用规范方面,我们严格遵守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资产管理。合理的资产配置和调剂使用,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利用率方面,我们加强了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和利用,使得资产利用率得到了提升。
5.采购管理。加强了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采购计划的及时执行。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项目决策,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目标设置方面,我们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设置了合理的项目目标。项目入库方面,我们加强了对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了项目的及时入库和更新。
2.项目执行。
在资金执行同向方面,我们确保了资金与项目的同步执行,避免了资金的闲置和浪费。项目调整方面,我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优化。执行结果方面,我们加强了对项目执行结果的评估和总结,为后续的项目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3.目标实现。
在目标完成方面,我们按照计划完成了各项项目目标,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目标偏离方面,我们及时发现了部分项目的目标偏离情况,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实现效果方面,我们通过对项目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发现了部分项目的实现效果未达到预期,为后续的项目改进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3年,我局支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确保了部门职能的有效履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评价结论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良好,自评得98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根据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不能主动掌握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滞后原因和积极推进项目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局预算序时进度。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有待完善。随着预算管理要求的加强和提高,我局现行相关管理办法难以满足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管理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需要修订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增强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改变工作惯性,树立“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意识,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 强化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沟通衔接,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 供良好基础。
二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面提高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雨露计划补助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 |||||||||||
| 项目类型 | 补助类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 |||||||||||
| 使用范围 |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 |||||||||||
| 申报(补助)条件 | 在校就读中职、高职、技工院校学生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0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资助脱贫户(监测户)子女690余人就读。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人数 | ≥ | 690 | 人 | 10 | 100% | |||||
| 质量指标 | 接受补助的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占比 | ≥ | 100 | % | 15 | 100% | ||||||
| 资助标准达标率 | ≥ | 100 | % | 15 | 100% | |||||||
| 时效指标 | 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 | ≥ | 100 | % | 20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 | ≥ | 100 | % | 10 | 10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 | ≥ | 100 | % | 20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均资助标准 | = | 3000 | 元/人.年 | 1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
| 项目类型 | 脱贫人口发展产业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 保监发〔2021〕6 号)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青川府办函〔2023〕98号 | |||||||||||
| 使用范围 | 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 |||||||||||
| 申报(补助)条件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 |||||||||||
| 项目起止年限 | 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51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1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脱贫户发展产业促进增收。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脱贫户贷款申请满足率 | ≥ | ≥100% | % | ≥ | 100% | |||||
| 脱贫户获得贷款金额 | ≤ | ≤5万元/户 | 万元/户 | ≤ | 100% | |||||||
| 质量指标 | 脱贫小额贷款还款率 | ≥ | ≥95% | % | ≥ | 100% | ||||||
| 小额信贷贴息利率 | 定性 | 基准利率 | — | 定性 | 100% | |||||||
| 贷款风险补偿比率 | 定性 | 100% | % | 定性 | 100% | |||||||
| 时效指标 | 贷款及时发放率 | ≥ | ≥100% | % | ≥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带动增加脱贫户经济收入(总收入) | ≥ | ≥0.8万元/户 | 万元/户 | ≥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受益脱贫户数 | ≥ | ≥1700户 | 户 | ≥ | 100%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享受财政贴息 | 定性 | 3年 | 年 | 定性 | 10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户满意度 | ≥ | ≥100% | % | ≥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专项资金项目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
| 项目类型 | 补助类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青川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青振兴〔2022〕45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 |||||||||||
| 使用范围 | 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困难家庭 | |||||||||||
| 申报(补助)条件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年度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
| 其他资金 | 0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申报资助监测户61户178人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助监测对象人数 | ≥ | 178 | 人 | 10 | 100% | |||||
| 质量指标 | 接受补助的监测对象占比 | ≥ | 100 | % | 15 | 100% | ||||||
| 资助标准达标率 | ≥ | 100 | % | 15 | 100% | |||||||
| 时效指标 | 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 | ≥ | 100 | % | 20 | 10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申报监测对象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 | ≥ | 100 | % | 10 | 10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群体满意度 | ≥ | 100 | % | 20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监测对象困难家庭 | = | 61 | 户 | 10 | 10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
| 项目类型 |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青川府函〔2023〕 83号 | |||||||||||
| 使用范围 |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年3月—10月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3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430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294户,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23个。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 | = | 20 | 个 | 10 | 23个村 | |||||
| 2.新(改)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 = | 267 | 户 | 10 | 267户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改变农村面貌,推动农村旅游 | 定性 | >原有效益 | / | 5 | >原有效益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惠及农户 | ≥ | 2294 | 户 | 5 | ≥2294 | ||||||
| 生态效益 | 粪污有效处理 | ≥ | 20 | 个 | 5 | ≥20个村 | ||||||
| 可持续影响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 | 10 | 年 | 5 | 10年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口满意度 | = | 100 | % | 10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投入 | = | 430 | 万元 | 20 | 43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
| 项目类型 | 村容村貌提升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青川府办函〔2023〕29号 | |||||||||||
| 使用范围 | 新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社区)1个 |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年3月—10月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1.66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1.66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乐安镇向阳村、七佛乡贡茶社区、凉水镇友谊村、关庄镇群力村、石坝乡青龙村、曲河乡青龙湖村、房石镇大石坝社区、三锅镇青石村、青溪镇青溪村、建峰镇青沟村、茶坝乡新石村、沙州镇江边村、观音店乡观音村、骑马乡红光村、姚渡镇市坪村、木鱼镇文武社区、乔庄镇大沟村、竹园镇清江村、大院回族乡花果村、蒿溪回族乡地坪村20个示范村建设。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 = | 20 | 个 |  | 20个村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庭院改造取得的种植业经济效益 | 定性 | >原有效益 | / |  | >原有效益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惠及农户 | ≥ | 5581 | 户 |  | ≥5581 | ||||||
| 生态效益 | 改善人居环境 | ≥ | 20 | 个 |  | ≥20个村 | ||||||
| 可持续影响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 | 10 | 年 |  | 10年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口满意度 | = | 100 | % |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投入 | = | 231.66 | 万元 |  | 231.66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 |||||||||||
| 预算单位 |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 |||||||||||
| 项目类型 | 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 |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R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青川府办函〔2023〕29号 | |||||||||||
| 使用范围 | 青溪镇阴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任务 |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5.5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5.5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 因地制宜,综合地形地貌、农村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在青溪镇阴平村完成闫家坝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任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青溪镇阴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设 | = | 20 | 个 | 20 | 20个村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 | 100 | % | 10 | 1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农村旅游收益 | 定性 | >原有效益 | / | 10 | >原有效益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惠及脱贫户 | ≥ | 72 | % | 10 | ≥72%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当地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5 | ≥9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5 | ≥9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投入 | = | 185.5 | 万元 | 20 | 231.66 | |||||
	
附件2
2023年度雨露计划教育补贴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按照《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的有关要求,提高“雨露计划”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到户到人。2023年计划兑付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11.95万元。实际兑付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11.95万元,涉及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4100余人次。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的有关要求,提高“雨露计划”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到户到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4号)的通知要求,我县严格执行文件相关政策要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促进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评价脱贫户家庭(含监测户)是否及时享受到“雨露计划”政策补助。
(三)评价选点。补助发放金额超10万元乡镇。
(四)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所在地村组村民及受益群众调查走访,对该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及政策实施的进度进行调查,群众满意度100%。
(五)评价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分管及业务人员。
三、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已完成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人数1399余人次,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接受补助的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占比达100%。
(3)时效指标:资助经费及时率达100%。
(4)成本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中专高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3000元/学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子女就读中职高职享受率达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受助学生满意度达100%。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按照《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的有关要求,提高“雨露计划”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到户到人。
“雨露计划”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都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在自评中未发现有问题。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受助学生家长对“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满意度达100%。
四、评价结论
“雨露计划”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对提高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可持续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二不愁、三保障”帮助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创业中解决实际遇到的困难,是可持续性发展的。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2023年青川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扎实开展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家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移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二)项目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情况等按照青川府办函〔2023〕98号执行。
(三)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青川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项目期限:2023年1-4季度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250.96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累计惠及脱贫户4570户,按照(青扶贫〔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贴息,促进脱贫户发展产业,增加脱贫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73.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按照每个季度进行拨付,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每个农户的账上,截止2024年初已将2023年1—4季度全部发放完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拨付、核算该项目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内容,无擅自扩项、缩项及挪用、挤占等现象。财务管理严格,账务处理规范。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我县高度重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15个成员单位、20个乡镇、178个村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川县产业发展(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青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青川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评级授信办法》、《青川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方案》、《青川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及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全年共完成小额信贷贴息1777户。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对全县1777户脱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切实解决脱贫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每户获得贷款后,通过发展产业加快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圆了老百姓脱贫致富梦。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为先还后贴、按季贴息,存在部分借款户因迟迟未交利息导致未能享受贴息。二是部分借款户对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认识不足,将此项政策信贷资金视同为扶持资金,当成免息“救济款”,发展产业不理想,贷款到期后不及时还款。
(二)相关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策的知晓率。通过村广播、张贴标语、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把诚信借贷的观念传达到村、到户、到人,做到户知户晓,引导借款户树立按时还款意识,让借款户主动筹集资金按期还款,避免出现等、靠、拖等消极思想。
2.各承贷银行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借款户宣传贷款到期不还将影响借款人个人征信,并在购买车票、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将受到严重制约,引导借款户要讲诚信,按期归还贷款。
	
	
2023年度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和广元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广有效衔接领发〔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执行文件相关政策要点,根据监测对象规模,家庭致贫风险、劳动力状况等,按照风险类别针对性申请使用资金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确保当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监测水平。
2023年青川县防止返贫帮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300万元。于2023年申请并批复共计22.8909万元。资金及时批复到位。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该资金主要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扶助等现有各种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个性化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困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资金按照“财政拨一点、行业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筹集。防止返贫致贫帮扶专项资金第一年度安排资金3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设置医疗帮扶类、就学帮扶类、安全住房帮扶类、产业帮扶类、就业帮扶类、突发事件帮扶类、其他等7大类具体帮扶措施,支出标准: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大,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住院医疗费用除各种报销、救助外,以二甲以上医院正规票据为准,个人自付部分在20000至50000元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10%给予帮扶;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20%给予帮扶;②因患长期重大慢性疾病,不在医院住院治疗,定时到医院常规检查、购买药品,长期服药治疗的,以二甲以上医院正规票据为准,个人自付部分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30%给予帮扶;③每户每年享受防止返贫致贫帮扶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000元;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供养的在读子女就学费用过高,教育政策资助之后,仍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按800元给予帮扶;②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按1000元给予帮扶;③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每生每年按1500元给予帮扶;④大学本(专)科每生每年按2000元给予帮扶;⑤研究生及以上每生按3000元给予帮扶;因泥石流、洪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居住的农户,经县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享受危房改造、民房保险、临时生活救助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恢复重建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负担,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因灾导致家庭唯一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加固改造必须新建的,县域内每户按照15000元给予帮扶;②因灾导致家庭唯一住房损毁,经修缮加固能达到安全标准的,每户按照D级危房5000元、C级危房3000元给予帮扶;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发展产业严重受损、产业发展失败或有意愿发展产业未发展的农户,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对产业发展失败或因灾严重受损家庭,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户帮扶。②对有条件和意愿的家庭,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户产业增收项目规划,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资金;③对家庭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给予贴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户,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近就地或外出稳定务工3个月及以上的,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在省外务工的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帮扶;②在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500元生活补贴帮扶;③在县内乡外务工的给予300元生活补贴帮扶;④对家庭自主创业且创业成功(新型经营主体、个体经营户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资金帮扶;因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公共事件造成家庭人员伤亡,引发的家庭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按程序申请帮扶资金。具体标准:①主要劳动力(16—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身故,致使家庭收入骤减的,按户给予3000元救助帮扶;②造成人员受伤的,参照前款第十条医疗帮扶类标准给予帮扶。③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居住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已享受民政低保兜底、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除外),年度内按户给予生活救助2000元以下(含)帮扶;因其他特殊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确需特殊帮扶的,具体帮扶标准由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主要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扶助等现有各种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个性化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困难。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3年全年,组织农户积极申报、村级初审、乡镇复核、青川县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为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发放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22.8909万元,其中:医疗帮扶11.0509万元,就学帮扶4.2100万元,安全住房帮扶0.6万元,产业帮扶5.55万元,就业帮扶0.08万元,突发事件帮扶0.2万元,其他类1.2元。该项目的申报合情合理,群众满意度很高。
(三)评价选点。补助发放金额超2万元乡镇。
(四)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所在地村组村民及受益群众调查走访,对该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及政策实施的进度进行调查,群众满意度100%。
(五)评价组织。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及业务人员。
三、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申报资助建档立卡监测对象61户178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接受补助的建档立卡监测对象占比达100%。
(3)时效指标:资助经费及时发达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青川县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及时解决监测对象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突发事件等急难愁盼问题,对监测对象有效防止脱贫不稳定人口不返贫、边缘易致贫人口不致贫,群众满意度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项目,受助家庭满意度达100%。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都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在自评中未发现有问题。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受助家庭对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项目满意度达100%。
四、评价结论
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由农户申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资料,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防止返贫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联合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拨付资金,相关资料程序规范,各项指标自评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我们完善修改《青川县防止返贫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的申报流程,使程序更加便民和效率更加提高。
六、改进建议
无。
	
	
	
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情况等按照关于印发《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川府办函〔2023〕51号)、关于《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川府函〔2023〕83号)执行。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294户,确保厕屋有墙、有顶、有门、有便器等设施设备,卫生干净整洁。通过新(改)建三格式化粪池、三联通沼气池或接入集中污水处理管网等方式,确保有密闭式贮粪池,达到厕所无蝇蛆、无粪便暴露、无恶臭味、贮粪池无渗漏的目的。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涉及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294户,年度投资4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资金390万元,整合资金40万元),项目期限为2023年3月—10月。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294户、整村推进行政村23个。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自评,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的村民及受益群众调查走访。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与问卷调查法相结合
(五)评价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力量,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自评工作任务、制定自评工作计划。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关于印发《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川府办函〔2023〕51号)、关于《青川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川府函〔2023〕83号)执行。
2.项目管理。为保障项目正常有序实施,按照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对该项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监督和工作指导同时。项目按中省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
3.项目实施。各乡镇成立农村“厕所革命”项目专班,村(社区)成立议事机构,村级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建设施工队。
4.项目结果。各村均按时完成既定建设目标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民生保障。通过项目实施,使我县农村粪污得到有效处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基础设施。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管护,总体来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效果较好。
3.行政运转。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管理和拨付,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支付情况。
四、评价结论
据绩效评价情况,我乡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既定任务。通过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地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乡镇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机构健全,节点任务明晰,人员保障有力。但针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项目,缺乏可行的管护机制。如在管护人员方面,部分村虽已建有专业维护队伍,但由于无经费保障,有的仅靠村组干部兼任,队伍形同虚设;在设备方面,全县的专业设备较少,且运营成本无保障;在制度方面,有的村虽已将后续管护纳入村规民约,但执行力较差。
六、改进建议
突出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后续管护模式。在公共项目管护方面,加强基层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和购置专业设备。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的战略部署,提升20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村容村貌,使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项目资金申报、批复情况等按照《青川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青川府办函﹝2023﹞29号)执行。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以“一拆一建五改两硬化”(即拆旧、建庭院、改房、改厨、改厕、改圈、改水、硬化联户路、硬化院坝)为重点,全面完成20个村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青川县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20个村(20个乡镇各1个村),年度投资231.66万元,项目期限为2023年3月—10月。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聚焦道路沿线、农业园区、农村人口聚居区,到2023年底,各乡镇新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社区)1个。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自评,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全县20个乡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的村民及受益群众调查走访。
(四)评价方法。单位自评法与问卷调查法相结合
(五)评价组织。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力量,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自评工作任务、制定自评工作计划。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青川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青川府办函﹝2023﹞29号),按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资金使用方案。
2.项目管理。为保障项目正常有序实施,按照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对该项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监督和工作指导同时。项目按中省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
3.项目实施。各乡镇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专班,村(社区)成立议事机构,村级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建设施工队。
4.项目结果。各示范村均按时完成既定建设目标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民生保障。通过项目实施,使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2.基础设施。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经营管护,总体来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效果较好。
3.行政运转。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管理和拨付,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支付情况。
四、评价结论
据绩效评价情况,我乡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既定任务。通过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地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考核,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乡镇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机构健全,节点任务明晰,人员保障有力。但针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项目,缺乏可行的管护机制。如在管护人员方面,部分村虽已建有专业维护队伍,但由于无经费保障,有的仅靠村组干部兼任,队伍形同虚设;在设备方面,全县的专业设备较少,且运营成本无保障;在制度方面,有的村虽已将后续管护纳入村规民约,但执行力较差。
六、改进建议
突出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后续管护模式。在公共项目管护方面,加强基层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和购置专业设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情况等按照青川府办函〔2023〕29号执行。
(二)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期限:2023年3月-9月
财政资金:185.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9月前,因地制宜,综合地形地貌、农村人口聚居程度等因素,在青溪镇阴平村完成闫家坝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任务。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应到位项目款185.5万元,实际到位项目款185.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度进行发放,审计结算及项目质保期满后发放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拨付、核算该项目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内容,无擅自扩项、缩项及挪用、挤占等现象。财务管理严格,账务处理规范。按要求逐级审批后发放到中标单位账户。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我县高度重视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项目涉及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根据青川府办函〔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乡村振兴局编制了《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为青川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及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完成了青溪镇阴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
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村容村貌,使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村民卫生习惯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立足区域生物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富集等优势,突出地域、历史、文化特色风貌,建设一批具有川北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乡镇均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机构健全,节点任务明晰,人员保障有力。但针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项目,缺乏可行的管护机制。如在管护人员方面,部分村虽已建有专业维护队伍,但由于无经费保障,有的仅靠村组干部兼任,队伍形同虚设;在设备方面,全县的专业设备较少,且运营成本无保障;在制度方面,有的村虽已将后续管护纳入村规民约,但执行力较差。
(二)相关建议。
突出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后续管护模式。在公共项目管护方面,加强基层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和购置专业设备。同时,建议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模式,通过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后续管护;在个户项目管护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管护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户自主管护水平。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