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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14 11:37 浏览量:347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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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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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厂区燃气管网监督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镇防汛排涝、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13.根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在青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34号),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a.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b.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c.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d.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f.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g.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h.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内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J.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4.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5.制定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6.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163.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7.73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6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13.94万元,占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9.53万元,占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6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85万元,占11%;项目支出8149.62万元,占8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163.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7.73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3.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92.28万元,增长58.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3.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2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6万元,占1.5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万元,占0.03%;卫生健康支出31.17万元,占0.37%;节能环保支出322.22万元,占3.83%;城乡社区支出2174.58万元,占25.84%;住房保障支出5585.64万元,占66.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05万元,占1.8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1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8.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32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5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1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1.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2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476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3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5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76万元,下降32.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76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要求,缩减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46人次,共计支出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检查相关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49.5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25.62万元,下降17.29%。主要原因是人均预算费用下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城人才公寓装修改造项目等2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预算绩效管理良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预算绩效管理良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招商引资活动产生的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污水处理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机关服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有明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其他事业编制58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域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城镇减排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房屋建设与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2.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青川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牵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本系统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案件办结。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

4.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园林事业的发展;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园林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综合开发;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政务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史志、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1)划出的职责

①.将城乡规划、测绘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②.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③.将城市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划入的职责

①.将县水利局的城市(县城)供水和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以及节水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将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③.将消防部门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数5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其他事业编制4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退休人员34人。

二、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为3281.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312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0万元。年末决算报表收入为9163.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收入84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9.5万元。

(二)支出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年末支出为9184.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支出841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9.53万元。按照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2.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7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05万元,其他支出749.53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为0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5个核心职能目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绩效分析。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一是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资料及项目资料报送工作。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根据相关项目性质编制预算,做到不漏编,不多编,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绩效目标填报。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3.财务管理

我局狠抓预算管理,对基本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范围支出,对项目支出根据工作和项目开展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资产管理

我局对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落实股室保管制度,责任到人。办公室落实检查制度,对各科室资产进行登记、对资产的调配、使用、保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基本做到账实相符,存放地点清楚,责任人明确。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有机结合,降低单位行政成本,减少不必要经费支出,确保各项资产管理到位。

5.采购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办公用品,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一致。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2.2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7213.8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延续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03.5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3年度我局重点领域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延续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县城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3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0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负责县城道路照明、标志性建筑、楼栋景观灯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路灯、景观灯、氺景观的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路灯、景观灯、氺景观、公厕等市政配套设施用电费用的交纳。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电费、维修费

130

万元

15

100%

质量指标

路灯覆盖率

85

%

2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2

15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

1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城市配套功能

100

%

30

100%

2.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阶段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全县范围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7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符合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是脱贫攻坚“三保障”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职责 ,从而将彻底改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和人居环境。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房房改造户数

2800

5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改善住房环境

98

%

30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对改造住房环境的满意度

98

%

10

100%

3.青川县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青川县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延续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县城范围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9706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97061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主要用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中的工程款支付和部分前期费支付。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按时完成项目

95

%

5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节省政府投资

95

%

30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

10

100%

4.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阶段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县城范围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75557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755578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用于明万小区涉及老旧小区房屋90户,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的雨污管网、化粪池、道路硬化、绿化、照明、安防、消防等设施。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户数

90

5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95

%

30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改造后对小区环境的满意度

100

%

10

100%

5.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费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延续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全县范围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20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主要用于青川县各乡镇39个污水处理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除外)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保障人员经费,电费和药剂费等费用。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9

25

100%

质量指标

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达标率

100

%

25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95

%

30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98

%

10

100%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通过绩效结果,不断改善项目下一年绩效编制,提升项目执行绩效成效。针对应公开的项目,做到主动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支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确保了部门职能的有效履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评价结论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执行情况良好,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问题。

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进度达不到预期的要求,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二是财务管理还不够完善,相关制度需进一步规范。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9163.47

9163.47

0

年度总

体目标

完成公园城市项目建设,将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公园城市。完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人,专业技术人才补助1人,企业化管理人员财政补差7人,完成“三重一大”,竹园、青溪2个中心镇创新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全县39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均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增强转型升级活力,强化建筑施工监督,培育建筑业发展壮大等重点工作。

年度主

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

保障乡镇39个污水处理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除外)正常运行维护。

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争取资金工作经费

服务招商引资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民生项目资金投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城市路灯维护及电费

保障城区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亮化美化县城环境。

公园城市建设

完成公园城市项目建设,将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公园城市。

年度绩

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绩效指标

性质

绩效指

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乡镇39个污水处理设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除外)正常运行维护

95

%

20%

100%

质量指标

保障城区路灯亮化率,亮化美化县城环境

95

%

15%

100%

时效指标

完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完成

12

15%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

95

%

30%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对民生项目建设的满意度

98

%

10%

100%



附件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本项目旨在通过对农村危房的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提高农村住房质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800户,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为4884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资金4884万元,省级资金暂未下达。同时明确了各项绩效目标,如完成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保证改造质量、按时完成改造等。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共到位资金488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884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2.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阳光审批“一卡通”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备。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年度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00户,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数,有效解决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实现了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计划改造2800户,实际完成2800户,任务完成率为100%。

2.质量指标:改造后的房屋均通过了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抗震要求。

3.时效指标:所有改造任务均按时开工、竣工,并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完成率为100%。

4.成本指标:严格控制改造成本,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5.经济效益: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一方面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建房负担,另一方面带动了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等相关市场的发展。

6.社会效益: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增强了他们的生活信心,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7.生态效益:改善了农村的人居环境,部分地区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提升了整体生态面貌。

8.可持续影响:改造后的房屋具备一定的安全使用期限,为农户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居住保障。

9.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走访调查,受益农户的满意度达到了100%以上。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维修加固资金调整导致部分任务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完成。

2.实际改造过程中,维修加固数量超出预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提前解决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

2.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措施,严格把控验收。

3.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持续关注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情况,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经综合评价,本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各项绩效指标基本完成或超出预期,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效提升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和生活质量。


附件: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预算单位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类型

阶段性项目

项目 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

仅指常年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R项目法

£据实据效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使用范围

全县范围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88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884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全面摸排农村房屋安全质量,按照年初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验收全过程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危房改造数量

2800

8

100%

危房改造面积

252000

平方米

8

100%

质量指标

改造后验收合格率

100%

%

8

100%

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90

平方米/户

8

100%

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比例

100

%

8

100%

时效指标

当年开工率

=

100

%

5

100%

当年完工率

=

100

%

5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改造后房屋入住率

=

100

%

30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

10

100%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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