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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川县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11:51 浏览量:2814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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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川县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监〔202147

关于印发《青川县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

现将《青川县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 川 县 公 安 局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川县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    青川县行政审批局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县管理部

2021年11月23日


青川县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减少开办企业环节,提高开办企业效率,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推行企业开办涉及费用全免单工作,推动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新注册开办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实行首套印章刻制、税务UKEY及配套服务免费,营业执照、公章、税务UKEY、税务发票等寄递费用全免单

企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登记时或者通过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与首套印章在窗口同步发放或通过快递免费寄递。税务局为新开办企业统一免费发放税务UKEY或通过快递免费寄递发票。

二、费用结算

企业开办全环节产生的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印章、营业执照、发票等与企业开办相关的寄递费用由财政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审核结算。税务局负责为企业免费发放税务UKEY寄递发票,各环节产生的寄递费用由寄递窗口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结算。

三、保障措施

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方案的实施;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刻章单位费用审核结算公安局负责对刻章单位行业监管;税务局负责对税控设备服务单位的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对在企业开办专窗内的提供营业执照、税UKEY、发票寄递费用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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