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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中心四楼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8975
传真:0839--7208975
机关职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青川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县内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察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青川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管理。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全县体育竞技工作,指导组织运动员参加各项赛事。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四)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