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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
邮编:628100
电话:0839-7202765
传真:暂无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史志、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2.城镇建设股。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园林事业的发展;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园林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综合开发;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建设管理股(招投标与定额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域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城镇减排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房屋建设与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4.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5.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青川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6.城监执法股。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园林、公用事业、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等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制订、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

7.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监督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牵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本系统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案件办结。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

8.市容环境股(青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和有关环境卫生活动;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青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