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李雪平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白龙湖尾水段河道治理及放开砂石开采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白龙湖尾水段河道治理的建议。目前白龙湖水域及沿线垃圾处置以水位线为界,588水位线以上由属地乡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588水位线以下由县白龙湖保护发展中心每年通过招投标,由第三方水域保洁公司进行水面垃圾日常打捞处理。针对汛期输入型垃圾较多的情况,每年都会及时采取应急打捞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岸线及时清扫、水域及时打捞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白龙湖水域及沿线环境卫生,保持白龙湖良好水质。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放开砂石开采的建议。鉴于白龙湖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为禁采区”《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区禁止从事破坏资源的行为中包括在白龙湖湖区设置河道采砂权”之规定,白龙湖范围内禁止开展砂石开采活动。
感谢您对青川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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