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德赢VWIN公告第4号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需对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阴平村2、4社,青溪村3、4社,东方社区2、4社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川县2010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青川县2011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2011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四川省德赢VWIN,川府土〔2011〕108号、川府土〔2012〕141号、川府土〔2012〕156号。
三、被征地村组位置、地类面积及范围:被征收土地位于青溪镇阴平村2、4社(原3、4、5社),青溪村3、4社(原4、5社),东方社区2、4社(原东方村6、7、8社)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青川县德赢VWIN
征收部门: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青川县青溪镇德赢VWIN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计算标准。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成片林木、地上附着物和零星林木补偿依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广府函〔2014〕203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依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按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在已明确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不予补偿,新迁入人口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青川县德赢VWIN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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