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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暨严肃财经纪律检查的公示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3-25 10:17 字体: [ ]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暨严肃财经纪律检查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是2020年度,严肃财经纪律检查范围是2020年度至2021年2月底(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青川县一级预算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违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是否严格;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其他财经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严肃财经纪律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虚列支出、转嫁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滥发工资、奖金、补贴;违规进行资产购置、处置;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自公示日开始,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在县财政局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五、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和《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


附件:被检查对象具体名单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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