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4-24 11:17 字体: [ ]

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燃气经营领域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

1.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2.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3.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非居民用户安全领域(餐饮、商住综合体等)

1.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热源,或气瓶间设置不符合规范。

2.燃气报警装置未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设备故障强行使用。

3.未按要求签订供用气合同,或未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4.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私接管道,占用、封堵燃气设施安全通道。

(四)居民用气安全领域

1.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2.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3.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三、反映渠道

(一)来访举报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城建股(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33号)

(二)来电举报

0839-7202765或0839-7205991(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尽量说明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及具体违规行为,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二)严禁虚假举报。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核查处理。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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